中国会计法规定的计账方法

中国会计法规定的计账方法,第1张

记账法是指按照一定的会计原则和规则,采用一定的记账符号,采用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将经济业务记入账簿的方法。 设置会计科目,设置账户,就像在景区的酒店里,按照预先设计好的图纸建造房间,编号,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 而如何让这些房间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我们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核算方法。 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账户,将经济交易如实登记在相关账簿中,这就是记账法的意义。 根据记录经济业务方式的不同,记账方法可分为单式记账和复式记账。 单式记账法是指只在一个账户中反映经济业务的记账方法。 单式簿记是一种相对简单和不完全的簿记方法。虽然它具有程序相对简单的优点,但由于它没有一个完整的账户体系,不能形成账户之间的对应平衡关系,因此无法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检查账户记录的正确性。 与单一记账法相对应的是复式记账法,复式记账法是从单一记账法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科学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是指每一笔经济交易都必须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账户中以相等的金额反映的记账方法。 这种记账方式虽然比单一记账方式复杂,但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保持账户之间的相互对应和平衡,因此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清晰度,有利于账户记录的正确性和试算平衡的核对。 复式记账法有三种:借贷复式记账法、增减复式记账法和收付复式记账法。目前最常见的是借贷复式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是指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反映会计要素变化的复式记账法。 原“借”、“贷”是商品经济中与借贷关系有关的经济范畴,是经济交往中与债权债务有关的借贷关系的一种表示。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和“贷”逐渐失去了原本“借进去”和“借出来”的含义,成为一种简单的记账符号。 就像一个人的名字只是一个标识每个人的符号。 记账的主要特点是: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借方在左边,贷方在右边。 至于哪一方注册增加,哪一方注册减少,要看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 由于复式记账法是基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的会计等式理论,因此,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登记增减的一般规律如图所示:借方账户名称、贷方资产或费用的期初余额、所有者权益或利润的期初余额、资产或费用的增加、所有者权益、收入或利润的减少、资产或费用的减少、资产或费用的期末余额、 所有者权益或利润的期末余额上述科目表示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存在如下关系:资产或费用科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金额-本期负债金额所有者权益及其他科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贷方金额-本期借方金额。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须对等。 根据这一规则,一笔经济交易一旦发生,就必须登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金额相等的相关账户中。 例如,企业以银行存款5000元购买材料时,“银行存款”和“原材料”两个资产账户将增加和减少5000元;当企业向银行借入1万元短期借款,并直接用于偿还一笔应付账款时,将增加和减少“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两个负债科目1万元;企业收到捐赠2万元存入银行时,同时增加一个“银行存款”资产账户和一个“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账户2万元;企业以银行存款5万元偿还银行长期借款时,同时减少一个“银行存款”资产账户和一个“长期借款”负债账户5万元。 通过对上述经济业务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有贷必有贷,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下,经济业务的一般记账规则是“同类账户一增一减,两类账户一增一减”,始终保持“有贷必有贷,贷必相等”的基本记账规则。 虽然在遇到复杂的经济业务时会出现“一贷多贷”或“多贷多贷”的情况,但仍然不会打破这个基本规律。 当采用借贷记账法登记经济业务时,相关科目会自动形成对照关系,称为科目对应关系,有对应关系的科目称为对应科目。 为了便于正确表达科目对应关系和今后的监督检查,会计分录应根据经济业务所涉及的科目及其借款方向和金额编制,然后记入账簿,经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核算。 所谓会计分录,是指记载某项经济业务的账目和金额的复式记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一般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 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相关账户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以上相关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贷多贷或一贷多贷的会计分录。 为了保持科目对应关系清晰,一般不需要编制借多贷多的会计分录。 俗话说“我常在河边走,怎么才能不湿鞋呢?”同样的道理,不犯错是不可能的。 为了保证某一会计期间经济业务的会计记录的正确性,需要在某一会计期间结束时对会计记录进行平衡。 由于借贷记账法是基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记账规则是“有贷必有贷,贷必相等”。 所以借贷平衡不仅体现在每一个会计分录上,也体现在所有账户的关系上。 其主要表现为:本期所有账户借方发生额合计=本期所有账户贷方发生额合计=所有账户期初借方余额合计=所有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所有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合计。需要注意的是,试算表只是检查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 如果试算结果显示借贷双方存在不平衡,则可以确认账户存在记录或计算错误;如果试算结果是借贷双方平衡的,只能证明账簿记录本身的正确性,而不能保证账簿记录的绝对正确性。 这是因为试算平衡就像“如果下雨,你可以确定天上有云,但如果有云,不一定会下雨”的道理一样。对于记账的正确性,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 试算平衡表对于检查不影响账户平衡关系的问题,如重复记录、遗漏、会计科目错误、借款方向错误、同方向勾对等,是没有意义的。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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