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初探(二)
二。对策措施笔者认为,施工后期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1.加强统筹协调。首先,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协调管理机构,统一指挥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度。 凡实行总承包的施工项目,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 未实行总承包的项目,由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的协调和管理。 二是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体系。 包括:协调会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和议事规则)、检查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三是进行日常协调管理。 包括组织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宜,组织检查落实,进行考核。 通过协调会,可以解决以下问题:1)统筹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立体交叉;2)加强施工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材料堆放和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在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等各种危险因素的组合;3)做好合理的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荷不平衡的现象,以及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造成的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4)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组织维修,落实维修资金和人员,确保安全使用。 5)根据施工要求,及时落实工作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 检查的实施由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价,给予好的表扬和差的批评,对严重问题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落实安全责任首先,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和维护的程序和安全责任。 二是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领导和联系人要在岗,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落实协调会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宜;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问题;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讲解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风险、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法。 3.加强安全监控。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现场安全员根据各自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严格监督、检查和控制,确保协调会决议的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解决协商协调会议中的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施工有序、安全。 有条件的,可以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施远程监控,提高工作效率。 3.建议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行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严肃查处施工单位随意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为建筑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环境;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除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造成的安全监管盲区。 目前,建设单位将部分工程直接发包出去的情况比较普遍。 但《建筑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只规定了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总责任,没有规定施工单位直接承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总责任,客观上形成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管理的盲区,对现场安全管理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笔者认为,要保证施工后期的安全生产,必须在“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度”和“落实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全面协调责任”之间做出选择。 目前施工总承包制度难以全面实施,采用后一种制度更为现实。 政府要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分包,谁负责协调”的原则,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使施工作业后期安全生产管理有序规范,实现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
律师回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