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灵活运用法律手段清收工程款(三)
四。通过提起代位诉讼保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过去,承包人承接建筑工程后,发包人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也往往一筹莫展。 但新颁布的《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债务保全中的代位诉讼。本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解释了如何行使代位权。 这在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权。 (一)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的,即根据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发包人确实拖欠工程款。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这主要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如果债务人仅口头或书面通知其债务人一次而未提起诉讼或仲裁,仍将被视为“怠于行使” 债务人的债务人(即$ NUMBER倍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但债权到期后,债务人仍不愿意及时支付。 4、债务人的债权不排他于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主要是指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基于依赖、被依赖、依赖、继承关系生成。 (2)提起代位诉讼的法律程序:1。债权人以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为被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列为本案第三人。 2.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由债权人直接主张。 这种抗辩包括诉讼时效届满抗辩、抵销抗辩、同时履行抗辩等。 4.债务人在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诉讼。 5.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实现的债权优先受偿。 6.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成立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律师回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