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范文:信访评估
为什么会「亮」?因为信访评估是强制性的,即使这个环节不可或缺,也不能等同于“充分发挥信访评估的作用”――这就好像尽管有项目立项时“环保部门一票否决制”的强硬规定,但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源的项目依然如雨后春笋:约束和制度,如果不能“问责”,不能与地方官员的乌纱帽挂钩,往往会变得千篇一律。
评价信访能不能“硬”,能不能对科学决策起到很好的参考作用,能不能避免涉及面广的社会矛盾,关键恐怕在于有没有畅通的收集和处置民意民情的网络。
事实上,中国有很多表达民意的“途径”,也有很多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比如NPC代表制、政府网站、媒体舆论、互联网等等。中央政府把“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然而,有些“路”和“桥”年久失修,有些杂草丛生。群众有问题不知道找谁,有的最后找到路了,被踢。追根溯源,每一次群众上访,都会发现事前有苗头,往往是最初的反映没有引起部门的重视,政府官员的不作为导致问题堆积,最终导致事态恶化。
信访是我国表达民意、收集民情的重要渠道。然而,这一渠道在一些地方也存在一些弊端:少数地方党员中的一些干部群众群众意识不强,不是认真倾听、耐心解释、解决思路,而是对上访群众遮遮掩掩、推来推去,甚至持反对态度。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欺骗上访者,甚至对“越级上访”又怕又恨,不惜“围追堵截”。
当然,遗憾也体现在舆论表达的主体上。一些社会群体,比如农民(包括农民工兄弟),很少有自己的代言人,在做出涉及这些群体利益的决策时,很少听到他们的声音。即使他们有,他们也相当虚弱。如果所有利益群体都有平等的话语权,民意表达的成本没有那么昂贵,如果家里有人大代表,如果诉求渠道没有太多“意外”,为什么很多事情在付出太多社会成本后还能逆转?
河南能否通过“责任追究”来“强制”一个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似乎很有可能。一个完整的方案不一定导致科学的决策,但不科学的决策一定与不完整的方案有关。如果收集到的民情民意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这样的“信访评估”不仅会给以后的信访留下隐患,也让决策者无法提前做出“风险预测”,进而采取积极措施。这就提醒我们的决策者,一定要真正把“信访评价”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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