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混凝土强度的验收与评定

也谈混凝土强度的验收与评定,第1张

也谈混凝土强度的验收与评定,第2张

武汉城建学院施工与管理系的张长青同志在《建设监理》2000年第二期上发表了《混凝土强度的验收与评定》一文,引起了我的兴趣。在此,我也想谈谈自己对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的看法,与张长青同志商榷。
关键词:结构材料
众所周知,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混凝土分项对结构的影响很大,包括基础和主体。因此,正确评价混凝土强度是非常重要的。如何测试评估?主要依据①《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②《混凝土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③《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我结合工作实践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谈谈自己对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理解和看法,提出来与大家探讨。
一、参与检验评定的混凝土试块养护情况。
我认为张长青同志在“混凝土强度试件的要求”一节中的表述基本正确,但对于用于混凝土合格评定的试件,认为只有在标准养护条件下才是正确的,而将同样条件下养护的试件用于混凝土合格评定,结论是“明显错误的”。我认为这个结论不正确。理由如下:GBJ107-87规定“用于检测和评定混凝土强度的混凝土试件的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和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而国家现行《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85)规定“检测现浇混凝土工程或预制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时,试件应采用相同的条件”这是说得最清楚的了。深圳的建筑工程,尤其是高层建筑,属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基本采用现浇混凝土。如果说现场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用于检测混凝土强度是错误的,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显然,张长青同志的这个结论是错误的。
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与评定。
张长青同志把用非统计方法检验评定混凝土简单地说成是适合零星生产的混凝土是不恰当的。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92)中规定的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与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完全一致。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使用的是商品混凝土,由于缺乏历史数据计算标准差S,无法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采用“1号”,现场采用统计方法或非统计方法检验评定混凝土。
要评定混凝土的强度,首先要确定混凝土验收批次的划分。在GBJ107-87的“若干问题简介”中,强调混凝土的验收批不应划分过大或过小,而“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确定的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规定一个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子工程组成,每个子工程又由若干个子工程组成,并强调建筑安装工程中“多层和高层住宅工程中的主要子工程必须按楼层(段)划分子工程”。一方面说明位于基础和主体两个分部的同标号混凝土不能混在一起统计和投标;另一方面也指出在主体划分中,按层(段)划分混凝土批次是最基本的原则。
gbj 301-88中规定的混凝土子项目的四个“保证项目”之一规定,应采用统计或非统计的方法检测和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强度。这样,在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混凝土龄期、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是用统计方法还是用非统计方法来检验和评定混凝土强度,取决于混凝土试块的数量n。当n≥10组时,可采用统计学方法;否则只能用非统计方法。但无论用什么方法评定混凝土,如果混凝土分项不合格,就必须进行处理。处理及处理后的检查和评定必须按GBJ300-88第3.0.5条的规定办理。
对于房屋建筑来说,每层的面积一般不会很大。就高层住宅而言,每层混凝土用量一般在3 ~ 400 m3左右。按照每100m3每100盘混凝土至少应留置一组试块的规定,一般来说,每一楼层3 ~ 4组试块就满足最低条件,换句话说。在任何情况下,只有3 ~ 400 m3的混凝土,每层的剩余试块都不会超过10组,所以在检测和评定混凝土时不可能采用统计方法。因此,GB300-88规定主分部要逐层划分分项,这就导致混凝土分项的检验评定条件非常苛刻:当混凝土试块数n小于10组时,需要用非统计的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即根据以下公式:{mfcu} ≥1.15fcu,kfcu,min≥0.95fcu,批k .根据这组公式,要使混凝土(混凝土分项)合格,则这对于C40及以上的高强度混凝土将是非常困难的。稍有疏忽,就会出现混凝土批次(混凝土分项)不合格。这是张长青同志乃至大批负责工程管理和验收的同事在工作中忽视的问题。今天我就提出来,供大家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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