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辅:编制竣工结算方法
《规范》第L6.5.4条规定,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为基础,对原始报价的主要内容进行核对和检查。
2。如有漏算、超算或计算错误,应及时调整。
3。由多个单位组成的建设项目,应汇总每个单位的竣工结算书,并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
4。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各单项工程的综合结算书,并编写编制说明。
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的目的是为发包人编制建设工程最终结算提供基础资料,为承包人确定工程最终收入、考核工程造价、进行核算提供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是在原工程预算或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根据收集整理的结算资料,如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单等,调整计算直接费的增减。,并根据取费标准计算各项费用,最后汇总为工程结算费用。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掌握以下原则:
(l)在单位工程或施工合同的基础上,认真核对、检查工程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定额号、工程名称、工程量、单价和计算/试验/检验/结果。如果合同是按照中标价格订立的,应当对原报价的主要内容进行核对和检查。
(2)检查核实中如发现不符,单位工程结算书与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不一致,存在多算、漏算或计算错误等情况。,应及时纠正和调整。
(3)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组成的,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的规定,/验/验/大/汇总各单位的竣工结算书,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
(4)建设工程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实行分段结算并办理分段验收计价手续的,应将各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编制成建设工程汇总表,并编写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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