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第1张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第2张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必须规范。
1。中文大写数字应以正楷或行楷填写,不得使用自制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的书写使用繁体字,也应接受。
2。以“元”结尾的汉字数字,其“整”(或“正”)字应写在“元”字之后;“全”(或“正”)字不得写在“角”后。如果在字数上有“点”,则“整”(或“正”)字不写在点之后。
3。中文大写金额应标有“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应直接填写在“人民币”字样后,不带空白色。若大写金额数前未印“人民币”字样,应加“人民币”字样。考试会让你振作起来。当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数字应按中文语言规则、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书写。例如: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零时,文字中的中文金额应写“零”字。如果是人民币1409.50元,应该写成人民币14009.50元。
(2)当阿拉伯数字中间有几个零时,在文字中汉语量中间只能写一个零。如果¥6007.14,应写为人民币陆仟零七元一点四分。
(3)当阿拉伯数字的十位或零为0或数字中间有几个零时,十位和零也是“0”,但十位和角位不是“0”,只能用汉字大写一个“零”或不写零。例如,¥ 1,680.32应写成人民币16,800.32,即16,800.32元。例如:¥ 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零伍拾叁元或人民币壹拾万柒仟零伍拾叁元
(4)当阿拉伯金额的角为0,但刻度不是“0”时,应在“元”字中的中文金额后写“零”字。例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贰分;例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整。
5。阿拉伯数字前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小写的阿拉伯数字要认真填写,不能相互混淆。
6。汇票的签发日期必须是中国的首都。在填写月、日时,如果月是一、二、十,日是一到九、十、二十、三十,要在前面加一个“零”;如果是11日到19日,前面要加一个“一”。比如2月12日要写成2月12日;10月20日应该写成10月20日,10月20日。如果发行日期用小写字母书写,银行将不予接受。如果没有按要求填写资金日期,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承担。
比如:
1。在填写票据签发日期时,下列各项中,2月12日正确的是()
a . 2月22日
b . 2月12日
c . 2月12日[/br]在下列支票日期的写法中,符合要求的是()。
a . 2003年10月9日
b . 2003年10月19日
c . 2003年10月19日
d . 2003年10月19日[答案0210000]
[答案0210009:针对此问题提问]
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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