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09年播音与主持专业专业课全省统考说明

黑龙江09年播音与主持专业专业课全省统考说明,第1张

黑龙江09年播音与主持专业专业课全省统考说明,第2张

200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播音与主持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指令。


一、考试内容

1.朗读:根据指定的材料大声朗读。考察学生是否具备基本的语音条件、良好的普通话发音基础、基本的阅读能力。(100分)


2。演讲:根据所给材料进行演讲(3分钟内)。考察学生的综合实际应用能力、适应能力和问题分析能力。(100分)

3.主持:根据给定的材料主持(3分钟以内),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叙述能力。(100分)

二、评分标准

1.朗读(100分)

A.吐字准确、清晰、明亮、圆润。能够熟练运用朗读的表达技巧;音调的变化和正确的节奏贯穿始终。读稿的基调是准确的。(90-100)

B.普通话发音准确,吐字清晰明亮。能够使用简单的阅读技巧,如句子中正确的停顿、连接和基本正确的单词重音。读稿基调(整体基调、力度、速度)基本正确,读稿流畅。(80-90)

C.吐字发音基本准确清晰,基本能运用简单的阅读和表达技巧,无明显错误,读稿流利。(70-80)

D.吐字发音基本准确清晰,但有两处或两处以下语音错误;能够流利地阅读手稿。(70-80)

E.能够用标准普通话阅读稿件,发音错误3个以上;无法连贯流畅地阅读手稿。(不到60)

2.演讲(100分)

A.表达流畅,观点独到。材料与实践相结合,讨论方法多样,语言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说服力(90-100)

B.观点清晰明确,可以紧紧围绕材料展开讨论。具有良好的语言组织能力和多种表达方式,语言基本流畅(80-90)

C.能够理解材料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表达有一定的逻辑层次,语言表达一般。(70-80)

D.未能理解材料,观点模糊或偏激。表达混乱,没有基本的开头和结尾。(60-70)

E.寥寥数语,逻辑混乱,考试不及格(60分以下)

注:考生陈述应在3分钟内完成,过长(3分钟以上)和过短(40秒以下)酌情扣分。

3.主持(100分)

A.突出新闻事件的结构,体现现场报道的形式,有层次有逻辑,语言流畅。(90-100)

B.能够掌握新闻事件的基本结构,有基本的现场感,语言流畅。(80-90)

C.对新闻事件有基本了解,有一定的现场感,逻辑水平一般,语言流畅。(70-80)

D.对新闻事件的要素缺乏了解,没有现场感,语言不流畅。(60-70)

E.对新闻事件缺乏了解,缺乏现场感,逻辑混乱,语言贫乏。(60分以下)

三、考试要求

遵守考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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