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第1张

重庆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第2张

2009年,重庆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具备保送资格的学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实施措施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具有教育部规定的走读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或有突出特长或外语培训潜力的走读预科考生。

外国语学生的招生范围是具有外语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主要包括:


重庆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天津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等外国语学校。

二。选择方法:

我校对已录取学生的选拔遵循“公开程序、公平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报名方式为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


一级外语学生:


1。招生专业:英语(Q吧)、日语。


2。报名方式:由外国语学校推荐或有保送资格的学生自荐,经我校批准。考试前,待我校招生考核组到达后,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br/】报名时要求学生提供:重庆大学外语系学生报名表(报名表在此下载)、自荐信(本人写,不少于1000字)、中学老师或校长推荐信、高中成绩和年级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打印在A4纸上,装订成册,交给我校招生评审组)

3.考试安排:我校向各外国语学校派出招生考核组,组织考试工作。


英语专业:英语(笔试、听力、面试)、中文。


日语专业:日语(笔试,听力,面试),中文。


考试时间:2009年1月(各校具体考试时间由中学另行通知)


4。招生计划:35-45人(其中英国学生25-30人,日本学生10-15人)。


我校实行统一划定最低合格线,根据达到合格线的学生质量确定各校招生人数。学生入学后,可以在完成专业学习的基础上,辅修或选修非外语第二专业,毕业时可获得双学位。


第二类非外语学生:


1。招生计划:45人


招生专业:全校本科专业(艺术体育专业、外语专业需参加专业考试)


2。网上报名: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学生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布之日至2008年12月20日。学生登录“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http://zhaosheng.cqu.edu.cn/bmxt/index.asp,)”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A .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手续,打印(必须使用报名系统的打印功能打印)《重庆大学2009年入学申请表》,由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


B .所在中学出具的本人高中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C .自荐信(本人手写,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应聘理由、性格特点、优势特长、人生规划、公益活动等。我校老师或校长的推荐信(包括联系电话)。


D .其他相关证明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审查时将对原件进行核实)。


以上材料用A4纸装订,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学校(确保材料在一周内到达学校)


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郑莎街174号重庆大学招生办


邮编:400030(请注明“已被该校录取学生的申请材料”)


邮寄材料12月20日有效(以邮戳为准),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的“报名进度”中查询报名情况,已通过审核的同学按要求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关于被送录取学生的考试和录取的相关通知通过本网站发布。请及时检查!


4。资格审查:学校收到考生纸质申请材料后立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立即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考生一定要及时查看。


5。考试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09年1月10日前后在考生选择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于12月底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考试地点:各大学校,四川成都,河南郑州,湖北武汉。


6。考核内容: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每科90分钟。


考试科目:理科:英语、数学、物理文科:英语、语文、历史


面试:申请材料审核、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每人15分钟左右)


报考建筑、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徒手画考试。凡未通过徒手画考试或未参加徒手画考试的,不能以自主招生形式录取上述三个专业。


三。结果的公布:


被我校确定为拟录取学生的考生,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Q吧)平台、我校招生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及其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将成为我校2008年合格学生。


四。入场:


对通过我校考试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专业志愿、学科特长和我校考试成绩安排专业(如录取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设计专业,须通过徒手画考试),在各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7月初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录取已录取的学生。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被保送学生选拔录取的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3.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发现弄虚作假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学选拔推荐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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