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保送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保送生简章,第1张

南京理工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保送生简章,第2张

根据教育部2009年关于高校自主招生和保送生录取的有关规定,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和保送生录取工作,选拔一些在某些方面特长突出或综合素质较好的优秀人才。具体措施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其中江苏省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400人。


二。自主招生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校自主招生。
1。学习优秀学生


成绩一贯优异,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成绩名列前茅的重点中学学生,只招收中学推荐的考生,不接受考生自荐(文科考生只招收江苏省内学生)。


2。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获胜者


在全国奥林匹克运动会(含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日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不同学科两次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3。英语(Q吧)特长生


英语能力突出的考生。此类考生必须将自己的英语专业填写为第一专业。


4。美术特长生。


具有一定艺术修养、审美能力和设计表现能力的考生。这类学生第一个专业志愿必须填工业设计专业。


5。其他特殊学生


确实在其他方面有特殊天赋或非凡培养潜力的考生。


三。走过学校的学生的招生目标


经教育部认定,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


四。申请程序


自主招生申请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1。在线注册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20日。


具体注册流程如下:


登录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just.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即可填写、预览、打印申请表。


2。邮寄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时以网上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另做封面)。材料包括:


①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学校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请在照片上加盖公章)。除学校意见外,其他内容必须通过报名系统填写,自行填写者无效。


②相关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美术特长生须提供本人艺术作品复印件)、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③高中各学期学习成绩汇总表(原件材料复印件,中学教务处盖章)。

【/br/】注:凡有中学推荐考生的,中学将收集所有考生的申请材料,开具统一的年级册,一并寄送我校,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须于2008年12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以挂号信或EMS快递方式寄至我校招生办。


所有与自主招生和学生走读有关的信息均通过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选择程序


1。材料初审:报名截止后,学校将成立专家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若考生报考类别与获奖材料不符,则视为不合格。无论审核通过与否,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


2。选拔测试:初试合格者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测试。考试名单将于2008年12月2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考试合格者可自行下载打印考试通知书和准考证,准考证拍照后由中学盖章。


考试地点:江苏省考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外省考生一律在南京考试。


测试时间:2009年1月2日。


考试科目:理科:数学、物理、英语;文科:数学、语文、英语;其中,英语特长生和外国语学校学生的考试科目统一为文理不分的语数合成、英语和面试。


3。资格确定: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自主招生、走班生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六。优秀的录制策略


1。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多予少取的原则,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分类确定人选名单。


2。通过资格认定的学生后,予以认可。


3。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Q吧),第一名愿意报考我校,平行志愿愿意按下一顺序报考我校。考生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南京理工大学1: 1投档线20分以内(江苏省考生15分以内),即可录取。同时专业排名加5分。


4。成绩突出或能力突出者,经考试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生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以上,可录取。


5。经测试专家组认定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培养潜力的考生,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破格录取。


6。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凡经核实举报属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即取消优秀录制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7。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填写《南京理工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诚信承诺书》,江苏省学生需填写《2009年江苏省普通高校考生自主招生志愿表》,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保障措施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和保底招生工作小组。自主招生和保送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严格自律。学校招生督导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全过程和被自主保送学生的招生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3。坚持自主招生和生源地招生操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条件和结果。

八。联系信息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邮编:210094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电话:025-84315260 84315761传真:025-84432546


九。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如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调整,我校相关政策可能会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招生网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附件:教育部规定的学生陪护条件

(1)省级优秀学生。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的通知》(吉焦[2001]1号)的要求,评选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以下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和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内竞赛的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


⑶全国高中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各省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盟。


2。全国决赛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中国物理奥林匹克决赛;


⑶全国高中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全国中学生生物竞赛。


(3)高中以下竞赛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比赛的名称是: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日小科学家”评选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4)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国际比赛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比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和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试行三年制高中科学实验班的通知》(吉焦〔1993〕9号)精神,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举办的“三年制高中科学实验班”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及名额(2009年推荐名额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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