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要整个“社会”协会的“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许多农民进入城市就业,农民工权益保障成为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也在不断给我们敲响警钟。如何让农民工“老有所养”,以养老保险为代表的社会保障体系必不可少。
但由于农民工长期生活在偏远农村,风险意识较弱,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保险。有的把“保险”当成“乱收费”;甚至觉得买保险不吉利,生怕避之不及。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认识误区,不重视农民工权益保护,甚至对维权视而不见。而且,目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完善。在许多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范围仅限于城镇居民,农民工往往没有保险。失去了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的农民工,逐渐成为生活在城市里却享受不到居民权利的没有安全感的人。那么应该如何保障有安全感的农民工的权益呢?广州新东方的代斌老师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
又是一年春光明媚,又是春游的好季节。然而,对于重庆的中小学生来说,春游已经成了一种奢侈…
第一,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建立农民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让农民工享受大病保险和养老保障。实现社会保险全国统筹,建立便捷合理的社会保险省际转移机制。
二、出台相关政策,放宽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政策,同时,将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方式和享受待遇上与其他城镇职工同等对待。同时,应坚持“低费率”原则。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应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政府应适当补贴,减轻农民工负担。
第三,农民工的政治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组织换届选举或者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通知农民工,让其通过适当方式行使民主权利。
四、当地政府要对农民工进行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提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和积极性。针对农民工文化素质的缺失,戴委员认为,在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险的过程中,要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按规定完善社会保险费用结算方式,方便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五、有关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劳动法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加大对违反劳动法、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的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力度。
或许,今天生活在城市里的人,很难感受到缺乏社会保障的农民工所隐含的“不安全感”。同样,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可能也很难直观地感受到,没有社会保障的老年生活,多年后会带来种种“不确定性”。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采取预防措施。我们农民朋友的社会保障不仅需要他们自身的保障意识,更要明确农民的社会保障需要整个“社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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