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 县市拖欠教师工资公务员津贴禁涨

河南规定 县市拖欠教师工资公务员津贴禁涨,第1张

河南规定 县市拖欠教师工资公务员津贴禁涨,第2张

如果拖欠的教师工资没有按时足额发放,这些市县今后将不得用财政的钱新建办公楼、宾馆、招待所或城市广场。


昨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通知》,要求拖欠教师工资1000万元以下的县(市、区),最迟在2009年教师节前补发全部教师工资;拖欠工资1000万元以上的县(市、区),最迟要在2011年教师节前全部补发。在2008年和2009年,超过一半的债务应该支付。

通知说,目前,由于一些地方领导重视不够,拖欠教师工资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省政府要求拖欠教师工资按国家标准(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和退休费)进行核定。过去,如果实际年缴费水平低于国家工资标准,也要计入拖欠工资。

省财政对拖欠教师工资不给予补贴,拖欠工资的县(市、区)自行想办法解决。他们也可以从2008年的省补助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比如奖金资金、多余的财力和其他资金,发给教师。从2009年开始,拖欠教师工资将全部纳入年度预算。

对未完成清欠教师工资任务的县(市、区),省政府规定暂不允许进行公务员补贴第二步改革,也不允许使用财政资金新建政府办公楼、宾馆、招待所等。,也不建设城市广场等大型公共设施,行政单位公用经费允许零增长。

省政府明确,各级政府必须将中小学教师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如果历史上拖欠教师工资,省财政以奖代补分配资金时,可能会少拿一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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