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重点笔记:报验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重点笔记:报验,第1张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重点笔记:报验,第2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所有出口商品都必须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商品不准出口。这里的检验包括国家商检机构的检验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检。
合同中规定须经法定检验或检验证书由国家商检局签发的货物,应在货物备妥后向商检局申请检验。一般来说,申请应在货物装运前一周内提出。报检时应填写“出口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和信用证复印件,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等。应附上。
商检机构或者指定的检验机构对报验的商品进行检验。检验依据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如进口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当合同与法定标准不一致时,以高标准为准。
检验合格后,商检机构将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发货人应在签发证书之日起60天内申报出口。逾期不检验的,应当重新申请检验。
对不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出口商品,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检验机构可以委托其检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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