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结汇概念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结汇概念,第1张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结汇概念,第2张

结汇概念: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经银行审核后,银行接受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条件,将外汇支付给出口企业。在中国的出口业务中,大多数使用议付信用证,但也有少数使用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主要结汇方式如下:
议付信用证。议付也叫出口汇票。议付票据和收集文件作为抵押。根据汇票或发票的票面金额,扣除议付日至预计从开证行或偿付行收到汇票日的利息,提前向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垫付款项。谈判可以是追索权。如果开证行拒绝付款,议付行可以向出口商收回预付款。
议付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应对议付行的到期承兑和付款负责。“UCP 5OO”规定,银行只审单不支付价款的,不构成议付。
除上述出口押汇外,中资银行对议付信用证的出口结算还采取另外两种方式:一种是收汇结汇,即收到单据后,将单据发送给开证行,开证行将货款转给议付行后,再与出口商结汇;另一种是定期结汇,即收到单据后,在一定时间内向出口商进行结汇,这个时间就是预计的收汇时间。所以对于议付行来说,以上两种方式都是先收后付。但是,根据“UCP 5OO”的规定,该行不能取得议付行的资格,只能算是一家代收行。支付信用证。通常,信用证中不使用汇票付款。在商业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证中,外国开证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人为付款行,受益人直接向付款行支付单据。付款行付款时不会扣除汇款利息。付款是无追索权的。显然,在信用证中,这是对出口商最有利的一种。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开具定期汇票,通过国内代收行向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提示,承兑后交单。银行承兑的票据可以在到期时托收或贴现。
如果国内代收行愿意议付出口,出口商也可以立即收到货款。但此时银行只是以汇票合法持有人的身份向开证行要求付款,并不具有开证行邀请的议付行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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