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多式运输单据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多式运输单据,第1张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多式运输单据,第2张

一、多式联运及其形成
多式联运是指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以自己的名义负责,将货物从一个国家的货物接收地运输到另一个国家的指定交货地,并出具包含全程的单一运输单据的运输方式。
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是国际多式联运遵循的国际惯例。
多式联运的相关方包括多式联运经营人、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
二。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是多式联运提单的统称,通常用于海上运输的一次行程。
1。多式联运单据的特点
多式联运单据主要有以下特点:
(1)它意味着至少有两种连续的运输方式。
(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是从收到货物时起至交货时止。
(3)如果多式联运提单中的船名、装货港和卸货港有“预定的”或类似的修饰语,银行可以接受。
(4)适用于多式联运的贸易术语主要是FCA、CPT和CIP,以接管日期为装运日期。但是,FOB、CFR和CIF贸易条件不适合多式联运,因为它们要求卖方在船上交货,不符合多式联运的要求。
2。多式联运单据的作用
(1)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的行程一部分是通过海运,其作用与海运提单相同,即具有货物收据、运输合同和所有权凭证的作用,可以背书转让。
(2)不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仅作为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而不是所有权凭证。
3。多式联运提单的双重用途
许多船公司的多式联运提单既用于多式联运,也用于港到港的单一运输。提单的名称称为“联运提单”或“联运或港到港提单”。提单正面条款印有“货物已收待运”等声明。当提单用于港到港运输时,应在提单上加上“已装运”批注,使其成为已装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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