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考试综合辅导:信用证结算

单证员考试综合辅导:信用证结算,第1张

单证员考试综合辅导:信用证结算,第2张

当银行审核单据时,信用证进入结算阶段。《统一惯例》第10条规定:“所有信用证必须明确表明信用证是否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1。即期付款
(1)受益人将单据发送给付款行。
(2)银行会核对单据和信用证条款,然后付款给受益人。
(3)如果银行不是开证行,则以事先约定的方式将单据发送给开证行索赔。
2。延期付款
(1)受益人将单据发送给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
(2)银行核实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根据信用证中可以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如果银行不是开证行,则以事先约定的方式将单据发送给开证行索赔。
3。承兑汇票
(1)受益人将单据和签发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2)银行核实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4。议付
(1)受益人应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将单据连同信用证规定的以付款人为付款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行。
(2)议付行审核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后,即可购买单据和汇票。
(3)如果议付行不是开证行,它将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提交给开证行索赔。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单证员考试综合辅导:信用证结算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