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考试辅导: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简介
什么是付款和承兑议付的信用证:
1。付款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中规定,当受益人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时,开证行保证付款,或受益人未经议付即开出信用证。
2。承兑信用证是指使用远期汇票的跟单信用证。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票据和单据时,先履行承兑手续,然后在票据到期时付款的信用证。
3。议付信用证是指规定某家银行可以议付或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议付的信用证。由银行指定议付的信用证称为“限制性议付信用证”;任何银行有权议付的信用证称为“公开议付信用证”或“自由议付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有效期到期的地点通常在出口国,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其他银行。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出版物)第9条,“开立信用证时,不得将申请人作为汇票的受票人。如信用证仍规定汇票的付款人为申请人,银行将视此汇票为附加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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