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标法与我国的建筑市场环境

试论中标法与我国的建筑市场环境,第1张

试论中标法与我国的建筑市场环境,第2张

我国工程招标投标从试行到普及,从推广实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取得了稳步、有序、深入的发展。其形式经历了招标谈判、邀请招标,以及今天的公开招标。应该说,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正在逐步形成。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建筑市场并不完善,会存在不公平竞争和不正当行为。因此,政府明确提出要继续加大整顿建筑市场的基础工作力度,确保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但是,要从根本上整顿建筑市场,绝不是抓几个典型就能解决问题的。要把握的环节很多,涉及方方面面。招投标始终是一个敏感而关键的环节。采用公开招标后,如何评标,如何定标是关键。因此,评标方法是决定公开招标是否公开、公平、公正的焦点。通过研究还可以发现,评标方法不仅是招标工作的关键,也是建筑市场环境的综合反映。什么样的建筑市场环境就会滋生什么样的评标方法。另一方面,评标方法的改变将对建筑市场环境产生很大影响。它们是一种相互适应、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目前,我国招标的评标方法大多采用百分制综合评标法。总的来说,百分制综合评标法基本适应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水平。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管理体制的改革,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加入WTO后,能尽快适应国际竞争环境,评标方法也要与时俱进。

一、百分制综合评价法及其缺点

对投标单位及其投标进行综合评价和量化评分,总分为100分。根据主体企业和项目组的信用、业绩、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等要素,用不同的权重进行量化,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总得分。一般取综合得分前两位作为预中标单位,招标后确定中标单位。采用这种方法,可以选择大部分综合实力强、报价合理的企业作为中标企业。这种方法基本适应了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所以被大家广泛接受。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为:①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和业绩参与量化评分,诱发建筑市场行为,进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②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主要是为了在评标中拿高分,并不是企业竞争力的体现。③除了商务标对应的分值是硬指标,部分分值是软指标,评标量化评分存在人为因素,有失公允。所以目前广泛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价法,但并不是一个好的方法。

二、中标方法

简单来说,投标时,谁报价最低,谁就中标。当然在投标过程中也要做一些相关的工作,比如技术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最低报价的必要分析等等。只有当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报价有严重的遗漏或错误且投标人表示无法承受时,或者当其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的技术问题时,才可以拒绝。此时,第二低的投标将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评审。这种方法的优势非常明显。谁出价最低,谁就能中标。在商务投标报价中体现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集成程度,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和暗箱操作。事实上,这种方法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被广泛采用。但这种方法在国内从未推广过,被认为条件尚不成熟。条件不成熟实际上意味着我们的建筑市场环境无法适应这种方式。管理者主要有以下顾虑:①在用。招投标会导致建筑企业过度无序的低价竞争,不利于建筑业的发展和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②低价竞争的结果会给工程质量带来更多的问题。工程质量至关重要,不能出任何差错。③从个别城市的试行情况来看,施工企业中标后,为了盈利,会想尽办法进行设计变更。导致最终结算价格远远超过投标价格,使得投标失去意义,等等。这些担忧目前来看都不是多余的,都有潜在的可能性。表面上看,这些问题是采用中标方式造成的,但实际上,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我们的建筑市场环境,而不是中标方式本身。

三。中标方式对建筑市场环境的要求

建筑市场环境和其他市场环境建设一样,有赖于法律法规的完善,有赖于各方行为和相应的保障机制。目前,就我国建筑市场而言,整顿的重点应该是建设各方的行为。

1.建筑企业

建筑企业在建筑市场的地位是其他各方无法比拟的。其行为是否规范,对建筑市场环境起着主导作用。努力盈利是企业的根本目的。为了盈利,他们难免会有一些边缘行为,甚至有违法行为。采取中标方式后,首先要引导企业讲诚信,创名牌的行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考核,定期公布企业诚信情况,建立诚信档案。诚信档案要作为施工企业参与资格预审投标的重要依据,逐步使企业在不考虑风险的情况下放弃投标,报低价,中标后再开动脑筋弥补损失,让企业真正认识到技术、管理、服务、诚信是提高竞争力的关键。

2.物主

目前我们大部分项目的管理模式还是谁投资,谁筹备,谁实施的模式——考W,试大-。这种模式注定了业主管理的非专业化,给项目带来诸多不利。如对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违反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时有发生;项目合同签订和履行缺乏严肃性,导致违约,引起合同双方争议,中标后给项目管理带来各种困难;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本应在设计阶段就考虑的问题,直到施工过程中甚至施工结束后才被发现,设计变更频繁甚至返工,导致决算中出现大幅度的造价调整。因此,应积极建立专门的政府投资责任主体,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3.勘察设计单位

如果采用中标法的项目最终价格远高于决算中的中标价格,就给人一种中标法已经失去意义的印象。为什么要进行成本调整?除了前面说的业主要求变更设计,主要看施工图质量和设计深度。勘察报告与实际地质情况差距越大,对基础施工图的改动就越多。施工图的质量和深度越差,设计修改的就越多。近年来,国家基本建设技术资本迅速增加,设计单位业务爆满,设计质量和深度往往达不到国家要求。一个工程完工后,有一大叠变更修改的设计联系单,为工程造价的调整打开了方便之门,使中标方式遭受不公。

4.监督单位

自我国实行工程监理制以来,工程监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其重要性越来越被大家所认识。而监理工作在我国开展时间不长,近年来监理业务成倍增长,客观上使得监理队伍迅速膨胀,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监理人员的素质很难跟上。一些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以职责为权力,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没有严格的现场监督,给工程质量控制留下隐患。中标后,对监理单位的素质、管理和责任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和所有监理人员都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只有这样,才能在相关各方中逐渐形成良好的质量意识。

5.项目风险管理机制

建筑市场环境的改善需要建设各方行为的规范,项目风险管理机制是用市场手段规范各方行为、强化责任约束的有效措施。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管理经验,尽快建立我国的工程保证和责任保险制度,如:招标保证、工程履约保证、业主支付保证、承包商支付保证、保修保证等保证制度,以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咨询机构的专业责任保险和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制度。这样既可以降低施工各方的经营风险,又可以用市场手段对其进行约束,使建筑业更加健康、规范地发展。

四。结论。

虽然中标法对市场环境要求较高,但绝不能等建筑市场环境好转后再实施中标法。要充分认识到两者之间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实行中标法不仅对业主有利,对施工企业等其他主体的发展也是一个极好的机遇。诚信为本,规范管理,优胜劣汰,只有这样,建筑业才能健康持续发展,才能在日益国际化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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