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辅导重点:保税货物监管

2008年报关员考试辅导重点:保税货物监管,第1张

2008年报关员考试辅导重点:保税货物监管,第2张

审批
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向海关备案的程序
(1)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后
,可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及合同向海关备案。
(二)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
凭《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向海关申请网上监管并建立电子账册和电子手册。
2。备案和保税
只有经海关批准,才能进口保税货物。经批准备案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的,可暂不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审批保税货物有三个原则:
(1)合法经营——合法货物、合法企业、合法单据
(2)复运——所有保税货物加工组装后应复运出境,进出口基本平衡
(3)是。
3。暂停纳税
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的保税货物,暂免征税,不是免税。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是否征税或免税。
4。监督的延长
监督的时间和地点延长。


☆保税货物:自提货之日(海关保税监管开始)起至仓储、加工、装配完毕后复运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
(1)抵押财产的授予期限;
指海关保税后在中国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的期限。
(二)申请核销截止日期
是指保税货物的经营人和使用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截止日期。
保税货物审批时限和申请核销时限
5。核销后通关
保税加工货物(出口加工区除外)经海关核销后才能“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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