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务员申论热点:信访工作问责制

2009年公务员申论热点:信访工作问责制,第1张

2009年公务员申论热点:信访工作问责制,第2张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出台实施了《关于信访违纪行为处分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关于信访违纪行为适用纪律处分若干问题的解释》,总结了16种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信访违纪行为, 并明确表示,对于处置群体性事件滥用警力、重要信访久拖不决等各类情况,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目标很明确:希望通过问责制的建立,摆脱信访工作的随意性,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通俗地说,就是要管好分管信访的人,管好能插手信访处理的人。工作应该按照规则进行,应该避免任何形式的“废话”。不是有人喜欢动不动就把政法公安机关推到第一线搞独裁吗?难道有人不相信“大事拖小事,小事拖不了什么”的拖拽公式吗?不是有人很会推卸责任,把来上访的人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吗?......对不起,如果你之前对这些行为有点不知所措,那么有了现在的规定,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小心,做得不好会被追究责任,甚至被“起诉”!

“天视自己为民,天听自己为民”,尊重民意是善治的重要前提。信访工作就是通过疏导民怨民意,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公民权利。处理信访也是一种权力运作。如果信访框架内的权力运作不当,甚至权力被滥用,这种民意会从根源上受到伤害,反馈会伤害政权本身。放眼望去,无论是贵州的“瓮安事件”,还是云南的警民冲突,共同的特点都是基层的小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社会不满情绪像火药桶一样堆积。最后积少成多,一旦被“导火索”点燃,就势不可挡。痛苦的经历过后,总会有遗憾:如果当初有一个好的引导机制,如果当初能化解一个矛盾...关键是,大量的基层信访单位在一开始并不能表现出这种能力。

国家信访局官员表示,目前全国信访总量是“高位运行”;还有消息说,现在“越级访”、“重复访”、“缠访”很多——这也是一个恶性循环:信访质量越差,越会;数量越多,质量越差。听基层信访同志诉苦:我们能力有限。更多的时候,我们只能上传和发布中间提醒。如果各部门领导不配合,甚至利用职权干涉,我们除了做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还能做什么?对于那些被县委书记抓起来,被公安派来“告”自己的人,那些用各种手段打击报复举报者的人,那些你把问题举报到台面上就不认你的人...或许,只有面对被问责的风险,他们才能少拍脑袋“开始”滥用权力,信访工作也能摆脱一些无力感。所以,这种旨在保护信访人的法律规范,不仅要追究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更要指向所有权力部门。

手头有现成的案例。据华商报22日报道,陕西省定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女职工赵晓玲,因打印全体职工联名写给县委县政府的一封信,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擅自打印信访材料”成了犯罪,她要被行政拘留。世界上怎么会有这样的道理?有没有国法?这算不算“滥用警力”?谁违反了信访工作纪律,需要依法给点颜色看看?新规实施之际,不妨借此案“开刀”,也让所有喜欢纵情垂直权力的人“开开眼”。

最近几天基层党政主要领导的大规模走访很有表现力,但不可否认的是,地方主要领导偶尔的大规模走访所解决的问题终究是有限的。要谈长效机制,最终离不开信访制度的规范,尤其是各种责任的追究。从人治到法治,这是我们发展的大方向——信访工作也不例外。

一个系统再好,最怕的就是派不上用场,或者被人轻描淡写的使用。现在严格的问责制度已经到位,接下来就看如何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全面推进,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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