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笔记资料(2)
(3)改进行政程序。首先,需要进一步优化决策,使其更加科学和灵活。其次,执行和反馈中的“中间梗塞”和“信号衰减”现象可以通过简化程序、减少中间层次和加强监控来消除。此外,加强协调与合作。最后,加强计划工作,科学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
(4)行政方法和手段的现代化。将新的科学理论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实践,以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程度,并采用计算机、传真设备等现代技术手段,从物质和技术方面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
1.2行政法相关知识
1.2.1了解法律的概念和行政法的起源。
1.广义的法律概念: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概念: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是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和。,由法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对各项社会事务实施国家行政管理。
2.行政法渊源又称行政法律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基础和来源及其外在表现形式。中国只有成文法才是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它是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法律依据和渊源,是行政法的渊源,是特定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的法律依据: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法律渊源。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规是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和行政法律规范。
(3)行政法规。国务院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规章的依据。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法规的依据。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实施范围较窄,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人大在制定机关管辖的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是制定法规的依据。
(6)规章制度。规章又称行政规章、国务院规章和具体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7)法律解释。
(8)其他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命令。
1.2.2熟悉依法行政的意义。
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适应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强化国家公务员和人民群众的行政法制观念,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建设。
1.2.3熟悉行政行为的内涵。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行政任务所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五个要素:
(1)是行为主体,即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定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2)是行为的客体,即行政管理的客体,即行政行为所指向的相对人。
(3)是行为内容,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管理任务。
(4)是行为形式,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
(5)是行为的结果,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然引起某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1.2.4掌握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
行政法治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立法和实施的基本原则。具体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紧急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照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①行政职权只有在法律授予的情况下才能存在,要求行政主体(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其法定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
②行政职权必须依法行使。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既不能违反行政实体规范,也不能违反行政程序规范。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行政授权和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背法律的主旨。
(2)行政合理性原则。它意味着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客观、适度、合理,行政机关应当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有三种情况可以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①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时,行政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采取的必要措施。
(2)法律只规定了模糊的标准,而没有明确的范围和方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合理解释,在不违反常规条件下采取具体措施。
(3)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范围和方式,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合理性原则有五个具体内容:
①行政行为应符合相对人的客观实际;
②行政行为应基于适当的考虑,不应考虑不相关的因素;
③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区别对待同一事实;
④顺应自然规律;
⑤符合社会公德。
(3)行政紧急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紧急情况下,因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确认。从广义上讲,行政紧急原则是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超常原则,是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补充,是行政法治原则的特殊而重要的内容。一般来说,行使一般行政权力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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