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人力资源管理:安排特殊休假的几个准则

09年人力资源管理:安排特殊休假的几个准则,第1张

09年人力资源管理:安排特殊休假的几个准则,第2张

只要人力资源经理能够通过适当的管理和规划来执行休假制度,我相信未来不会有任何争议。
员工特别假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引起很大的争议,主要是员工应该休无薪假和累计假,这可能会导致员工要求雇主支付赔偿金,甚至要求将其纳入平均工资的计算中,从而增加雇主的负担。
事实上,如果各个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能够遵循以下准则为员工安排特别假,就可以避免类似的问题:
1。每年年初,员工的服务年龄、部门业务状况和个人计划应由劳资双方协商安排特殊假期。
2。员工休假应以不影响公司业务为原则。如果多人同时想请假,公司可以和员工协商,服务时间长的优先。
3。如果预先安排的休假日期处于生产旺季,工作异常繁忙,公司可能会要求员工休假,将全部或部分休假挪到更合适的时段。
4。员工符合特殊休假条件,经公司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休假的,应向员工额外支付奖金。
5。当员工被解雇或离职时,其未使用的假期将照常支付工资。
6。在无薪休假期间,不给予特殊休假。
只要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通过适当的管理和规划来落实休假制度,相信以后就不会出现用人单位强制员工休假,或者员工因应休未休的特殊休假而要求企业增加工资,从而影响未来遣散费或养老金的计算,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同时也不会出现员工被迫主动放弃休假,赔钱休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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