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做好2009 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广西:关于做好2009 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第1张

广西:关于做好2009 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第2张

桂院[2008]283号

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

2009年全国统一高考(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1)2009年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

(2)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

(3)地级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对当地开学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

(四)逾期未报考高考的。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注册: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广西常住户口,符合我区关于户口(学校)登记问题考试的规定。

(二)父母或抚养人未转移户口迁入我区的人员在我区申请的条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办〔2005〕13号)文件精神, 父母不随迁而将户口迁入我区的,须符合本条第(一)项报名条件和父母持有的有效2年或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区参加高考。

1.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并在我区就读高中并取得高中毕业证;

2.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2005〕27号)规定,凡持有有效期内2年或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父母,均具有广西高中学籍,并取得广西高中毕业证。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高等院校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学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4。父母或随军家属无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区的外省考生。

三、注册对象

(1)凡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包括普通考生、中职“3+2”直升本、中职对口、小学专升本班和走读生、小语种单招、特殊教育(残疾学生)等特殊类型单招,均须报名参加高考。

(2)报考“3+2”直、中职对口、初中班普通高职院校的,每名考生只能有一次录取机会,即无论是“3+2”直、中职对口、初中班,还是普通高职院校,一经录取,不得更改录取,否则将失去录取机会。2009年中职、中职对口、初中“3+2”招生是在普通高职录取之前,考生报考一定要谨慎。

2009年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不受毕业生和专业限制。任何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3)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体育专业统考。高考报名与专业技术科目统考报名同时进行。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报名参加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统考合格者可按学校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考报名和专业统考报名同步进行。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未覆盖的专业只需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但报名时必须选择“区外艺术学科”标志。报考广西艺术学院等31所独立艺术院校、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8所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和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参加全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后,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区外其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

2009年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有三个:色彩、素描、速写。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报考区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统考三科总分不低于180分,且至少有两科各不低于60分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加试。

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新增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点设在广西民族大学。

四。注册地点

(一)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一定数量的高考报名点。

(二)凡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包括普通考生、中职“3+2”直升本、中职对口、小学、专科班和走读生、小语种单招、特殊教育(残疾学生)等特殊类型单招考生,必须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3)各报名点不得为外省借读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4)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如果是所在县市招生考试部门设立的报名点,可在我校报名。

(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籍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应持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到现居住地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动词 (verb的缩写)注册方法

(1)选择考试科目。

2009年我区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方案。所以考生在报名的时候一定要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以选择“3+文科综合”或者“3+理科综合”,但是两者不能同时报。

(2)考生报名时应提交的审查材料。

1.户籍证明。

(1)城市考生提交户口簿,农村考生有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没有的提交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日期、出生地、户籍所在地、民族成分、18位身份证号码等。).

(2)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移民提交的材料。报名前必须填写《外省移民申请表》,连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报名点要审核原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随家眷迁入广西的考生,须出具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高中登记表复印件、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交由县市招生办(考试院),由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按规定审核认定。同时,各地级市应将上述材料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2.学历和学历证明材料。

(1)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和学历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明的,一律视为“同等学力”。“同等学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初中毕业后三年;二是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和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认定具有“同等学力”。

(2)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等师范学校、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需要证明入学时间,入学前户口,毕业班学生是否应届等。).

3.加分和减分的证明材料。

(1)适合加分和降分的考生(见附件1),须出具相关证明和凭证。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还须提交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省考生还须提交县级以上统战部出具的证明。

4.听力残疾考生外语听力免试证明材料。

免外语听力测试的听力残疾考生,须提交本人申请报告和地市级以上医院或高考定点医院出具的听力测试证明。

(3)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应签署《高考诚信承诺书》。

不及物动词体检工作

(一)考生体检由地级市招生考试部门商当地卫生部门安排。

考生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诊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师。主考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向考生作出相应结论。非定点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提醒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注意体检医生对其各项体检所作出的结论或意见。同时,各级招生机构要及时告知考生肝功能检查结果。体检结果的具体通知方式由地级市招生考试部门确定。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定一家医院作为考生的最终体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争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决。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并要求申请复试的考生,须于4月10日前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试申请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医院根据复查结果对复查结论作出最终裁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提交的体检复查申请表截止时间为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信息采集

(1)考生信息收集是入学考试最基本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市县招生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附件2收集考生的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输入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名。

(二)地级市招生考试部门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上报考生信息的时间:

1.2008年12月19日中午12:00前到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库报到。

2.2009年1月20日中午12:00前到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报到。

3.2009年3月31日前提交体检表。

4.2009年4月15日前提交体检复查申请表。

(3)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所以所有考生报名信息都是以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最终上报我院的数据为准,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等。请学校和考生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而影响考生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的情况发生。同时,考生高考后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姓名、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我院不再受理。

(四)为保证照片采集质量满足制作各种证件的要求,各登记站应逐步淘汰低分辨率的人像采集和摄像设备。更换设备时,应以本院发布的各种检查挂号软件支持的数码相机为准。

八、申请费用

考试费用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和收费办法另行通知。

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费由考生在考点确认时缴纳。

九、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登记工作。

(一)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检查和指导,认真检查并负责。

(二)加强资格审查。要重点审核户籍、学籍,防止弄虚作假,防止外省考生流入。

(三)要严格审核享受加分或减分的政策对象。

一是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的人员进行审核,防止遗漏或弄虚作假。二是严格审核外省人口向降分地区迁移,防止区外“高考移民”。三是对从非等级地区或等级地区较少的地区迁入等级地区或高于原等级地区的地区的人员进行审核,防止该地区出现“高考移民”。

(四)认真落实公示制度。除享受加分或降分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外,所有参加高考的人员均应在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5)认真核对考生相关信息。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要在本人户口簿(本)上认真核对,录入时和录入后反复核对。

(六)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期间,我院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报名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各地报名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如果发现问题,我们会责成所在地方改正。

X.其他人

(一)2009年我区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教育部另有新规定的,以教育部新规定为准。

(二)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报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本通知所有规定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附:1。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

2.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登记表(样表)

3.考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4.广西农村双女结扎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女儿考生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0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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