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高考制度规定考生姓名不得超过4个汉字

福建新高考制度规定考生姓名不得超过4个汉字,第1张

福建新高考制度规定考生姓名不得超过4个汉字,第2张

中新网福州11月11日电从2009年起,福建省将实施新的高考制度,首次规定考生姓名字数不得超过四个汉字。

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规定从2009年起,高考考生试卷基本信息必须包括考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生类别等。候选人姓名不得超过四个汉字。考生姓名中的汉字与其身份证或户口簿不符的,学校应及时打印考生变更名单,并按规定步骤进行更正。个别考生的身份证号、性别、试卷必须及时更正。

按照总体要求,全省各中学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核对,同时打印考生名册,供每位考生确认。核对后,按要求逐步提交相关清单和题库。各设区市高中会考办应于2009年2月10日前报省高中会考办核实更正。2009年3月底,省高中联考办公室将汇总上报全省考生试卷基本信息,核实后打印总册,发送各相关单位存档,对考生试卷基本信息不予更正。(作者:赖、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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