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不良反应该由谁报告?
谁应该报告药物不良反应?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办法》明确规定了举报单位,但没有明确举报人。由于ADR报告的质量与报告者的药物知识和临床经验有关,因此报告者通常是医生、药剂师、护士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至于患者能否举报ADR,各国规定不一。
根据《办法》第二十条,个人发现的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可以进行报告。但英国的ADR监测组织网站并不直接收集患者的ADR报告,而是建议患者通过医生和药剂师填写黄卡报告,并做出如下说明:
我们不接受直接来自患者的报告,因为我们认为可疑反应的医学解释至关重要。我们建议怀疑自己对ir药物有不良反应的患者与他们的医生或药剂师讨论这个问题。如果医生或药剂师认为合适的话,他们可以通过黄卡计划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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