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20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第1张

20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第2张

一、范围
WTO规定的范围:著作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专有权。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
二。向海关总署备案
;一项申请对应一项知识产权,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备案的决定。
①不予备案:A、申请文件不完整或者无效
b、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
c、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
②时效:10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续展备案有效期为10年。
⑤备案变更和注销: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总局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1。权利人发现侵权的,应当申请扣押:应当提供货物等值的担保。
2。海关发现侵权申请扣留:(权利人应在3日内回复,否则视为放弃)
担保:
①③> 20万人民币时,10万担保
可提供总担保,但不得低于20万人民币。
无担保或无应用的释放。
四。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调查处理:
扣留-调查-放行/没收。
1。侵权人可以申请保释。
2。放行处理情况:
①产权人申请扣留,法院未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②海关依法扣留,50个工作地法院未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③侵权人要求带担保放行
④海关认为侵权嫌疑人未侵权
3。没收处理:
①转让给公益事业
②有偿转让给权利人
③消除侵权特征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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