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四)

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四),第1张

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四),第2张

第三节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根据《海关法》,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因此,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向海关注册成为报关单位是法律规定的。
二。报关单位的分类
根据报关单位性质的不同,我国海关法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两种类型。
(一)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指货物的合法进口商或者出口商。目前,我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进口或出口相关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单位,不允许进出口货物。因此,海关原则上不接受此类企业和单位的报关。但是,考虑到一些单位的特殊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事非贸易进出口活动的单位,经海关批准,可以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如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组织、文化组织等依法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少量样品出入境的单位,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临时接受捐赠、馈赠和国际援助的单位,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等。这些特殊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时,也被海关视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在海关注册登记并具备申报资格后,方可申报本单位的进出口货物,称为自行申报。
(二)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是指经海关批准注册登记,取得《报关业务经营许可证》,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作为报关企业,必须在业务规模、管理人员素质、报关代理人数、守法状况、管理制度等方面符合海关规定的设立条件。,凭海关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
目前,我国从事报关服务的报关企业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运输工具等业务,也经营进出口货运代理。另一类是主要从事报关业务的报关公司或报关行。
以上两类报关单位的关系可以用下面的框图表示:
报关单位
1。进出口发货人-自行申报
2。报关企业-代理报关
3。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制度
(一)报关注册登记制度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依法向海关提交规定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经海关审核后,准予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
可以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两类:一类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主要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二是报关企业,主要包括专业报关行、国际货运代理等。
二、报关企业注册相关事宜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前,应先由报关企业依法申请并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再向海关申请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前者是取得报关业务行政许可,后者是取得报关权。
(一)设立报关企业的基本条件
报关企业申请注册时,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具有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人;组织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负责人有5年工作经历;无违规、走私等不良记录;没有因非法走私被注销登记许可的记录;海关监管要求的其他条件等。
(二)报关员企业注册程序
报关员注册的一般程序是提交申请、海关受理、审核、决定四个步骤。
①提交申请
并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向直属海关宣布受理申请的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报关企业注册许可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复印件;受聘报关员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关负责人简历;报关业务用房的产权证明和租赁证明;与申请登记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等。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许可。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海关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海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A .申请人不具备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B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申请材料的,自收到之日起受理;
C .申请材料中只有文字、技术、装帧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的内容应当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d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海关应当受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并作出受理决定。
③海关审查
海关受理申请后,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注册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的海关提交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④作出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许可及时限
报关企业需要在注册许可区域外(即一直为关区)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许可申请书》。【/br/】报关企业申请分支机构登记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报关企业自取得海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报关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满2年;报关企业自申请之日起最近两年内因走私受到处罚。同时,报关企业每申请一次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许可,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跨关区设立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拟取得注册许可的,应当符合境内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报关服务所需的设施;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外贸或报关从业经验;报关负责人和报关行无走私记录。
海关按照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决定是否给予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期限为2年。
(四)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和延续
①变更。《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许可证》中的企业名称及其分支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办理《登记许可证》变更。所在地海关应当按照登记许可程序对被许可人提出的登记许可变更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报直属海关决定。经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直属海关应当予以批准,并作出批准变更的决定。获准变更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凭直属海关的变更决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②延续。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许可证需要换发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申请换发,并提交海关规定的材料。根据海关登记许可程序,报关企业的申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审查。符合登记许可条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要求延续登记许可的其他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延续有效期为2年。对不再具备注册条件的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规定的延续注册条件的,不予延续注册。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未申请换发注册登记许可证或者海关拒绝换发注册登记许可证的,海关不再受理其报关业务。考试来源大。
(五)注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直属海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注册登记许可:
①海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
②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登记许可决定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④对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登记的;
⑤依法可以撤销注册证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海关按照规定注销登记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六)注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依法注销注册登记许可证:
①有效期未延长的;
②报关企业依法终止;
③注册许可被依法撤销或者撤回,或者注册许可被吊销;
④因不可抗力导致登记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登记许可的其他情形。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经直辖市海关批准后,报关企业申请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90日内到当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海关不予注册。
报关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报关单位及报关单位管理人员登记表;报关企业与受聘报关代理人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与报关注册登记相关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注册地海关依法审核注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所在地海关签发《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报关业务由企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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