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六)

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六),第1张

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六),第2张

第五节报关员
一、报关员的概念
我国海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应当由海关认可的专业人员代表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办理。这些专业人士是报关员。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资格,在海关注册登记,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人员。报关是报关单位与海关之间的桥梁,在货物进出口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报关业务的水平和报关质量不仅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速度和海关的效率,而且直接影响报关单位的经济效益。尤其对于报关企业来说,报关代理人的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根据海关规定,只有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才能向海关申报,报关员必须由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报关企业聘用,代表企业办理报关业务。所以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我国海关法禁止报关员非法接受他人委托从事报关业务。
二。报关员资格
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员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这是明确报关员资格许可制度的法律形式。【/br/】我国报关员资格许可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报关员资格考试和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来进行的。海关通过对符合报名条件者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检查其是否符合报关员职业的基本要求,并通过行政许可向符合条件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海关总署组织管理,负责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和规则,统一命题;监督地方海关组织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并公布考试结果;管理海关对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审批和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发放。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的指导下实施考核;受理并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直属海关可以委托隶属海关受理、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办理证书签发等。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考试应当公平、公开、公正、诚信,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验证、统一资格标准的形式进行。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海关总署在统一考试前3个月公布考试事项。
(一)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程序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大专以上学历。(注:2006年、2007年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省居民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2。因在报关活动中走私或者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依法撤销报关资格的;
3。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海关依法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4。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被撤销报关员资格、被吊销资格证书未满3年的。
报关员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注册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海关予以登记,并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参加资格审查。
(二)报关员资格申请及报关员资格证书发放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直属海关及受委托的下属海关根据统一合格分数线公布可申请报关员资格的合格考生名单。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注册地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海关应当依法受理、审查并决定申请人的报关从业资格申请。海关决定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能当场作出决定并能出具报关员资格证明的,海关不再出具《受理决定书》和《报关员资格核准决定书》。考生通过伪造证件、冒名顶替*或其他欺骗行为参加考试并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海关将在核实后宣布其成绩无效,并撤销其报关员资格。
报关员资格证书是报关从业资格证书,由海关总署统一制作,全国有效。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可按规定向海关申请注册。
三。报关员注册
(一)报关员注册的含义
报关员注册是指对依法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准予报关员注册并颁发报关员证书的行为。
报关员注册是法律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项目之一。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专章明确规定了报关员注册制度的实体和程序要求。
(二)报名条件
1。申请注册报关员,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者必须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3)申请人必须与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雇佣合同关系。
首次申请注册报关员的申请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在一个报关单位经历连续三个月的报关执业;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两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通过报关员业务岗位考试。
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海关取消报关资格的。
3。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将暂停报关行注册: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报关行注册将被注销;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评分与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分数,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被取消报关员注册的;达到《计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分数,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注册期届满的。
(三)注册程序
申请注册报关员的,由申请人本人向海关提出申请。本人不能向海关申请的,可以委托本人报关单位申请。申请人委托报关单位代为申请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1。注册受理机关
申请人应当向报关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注册为报关员。报关单位为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的,应当向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注册报关代理人。直属海关可以委托隶属海关实施报关注册登记。
2。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关员注册申请;
(2)申请人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的,可提交聘用合同或人事证明复印件);
(5)身份证件复印件;
(6)报关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首次申请注册报关员的,还应提交报关单位出具的《报关从业资格证书》。
报关员自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两年未注册的,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台湾省居民和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明复印件。
3。作出注册决定并签发报关员证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报关员注册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签发报关员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报关行的书面决定。
4。注册有效期
报关有效期为2年。报关行需要延长报关行注册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报关行注册延期手续。报关行未办理注册续展手续或者海关不批准报关行注册续展的,报关行注册自期满之日起自动终止。
(四)注册的变更和延续
1。注册变更
报关行注册变更是指报关行名称、身份证号、报关单位名称、海关编码等身份信息的变更。报关员应当自事实发生变化之日起20日内,持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证书、变更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注册地海关书面申请报关员注册变更。
注册地海关对报关员提交的报关员变更注册申请进行审核。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后10日内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办理变更手续,换发报关员证。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报关注册变更,并不包括报关行变更报关单位。
2。注册延续
报关员办理注册延续手续的,应当在注册期满30日前向海关提交。逾期的报关员注册续期申请,海关不予受理。
报关员注册续展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有:
(1)报关员注册续展申请书;
(2)报关证书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与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的,可提交聘用合同或人事证明复印件);
(6)身份证件复印件;
(7)报关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台湾省、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办理报关注册续期手续时,还应当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海关按照报关注册登记程序对有效期届满前的报关单续期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报关注册登记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续期2年有效期的决定。海关应当在报关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并依法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延续手续。考试来源大。
海关对不再符合报关员注册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报关员被海关暂停执业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暂停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在暂停期满后30日内提交报关员注册延期申请。
(五)注销登记
报关员不再从事报关业务、辞职、报关员终止与报关员的劳动合同关系(报关员非企业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或者人事关系)或者报关员申请注销海关登记的,报关员应当在注册地申请注销报关登记。报关行未按规定申请注销的,报关单位应当在注册地办理报关行注销注册手续。
申请报关行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报关行注销登记申请书、报关行证书和报关行资格证书。不能提交报关员证书的,应当提交在报刊上刊登的无效宣告声明。报关单位被要求办理报关员注销登记手续,不能提交报关员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交登报声明和说明材料。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未延长、报关员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报关员注册被依法撤销或者撤回、报关员被海关依法取消资格、报关员报关单位注册被海关注销的,海关应当依法办理报关员注册注销手续。
(六)其他规定1。报关行变更报关单位的,应当注销原报关行注册,重新申请报关行注册。
2。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的,应当及时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报刊上声明作废。海关应当自收到信息声明和新闻声明证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
3。海关应当对申请人的报关员注册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决定、撤销、注销等活动。《执业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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