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本科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

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本科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第1张

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本科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第2张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推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发展的精神,为多渠道选拔专业特长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人才,我校于2009年继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旨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逐步改变以高考分数为依据的录取制度,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元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和服务、社会有效监督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新机制。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参加2009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湖北、湖南、河南、江西、浙江、山东、广东、广西、北京九省(市、自治区)重点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符合教育部保送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教办[2004]6号)。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

3.具有非凡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已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在某一学科专业期刊上发表过具有研究价值的科学论文并得到我校专家认可的学生。

4.具有文学创作方面的天赋或特长,高中阶段在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作品、论文或专著,平时成绩优秀的文科生。

5.高中阶段思想品德表现突出并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学生。

6.省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7.具有一定语言学习潜力,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外语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三。注册程序

1.注册方法

(1)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本表由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推荐,并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已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格式纸),送至我校学生处招生科。

其中,对于符合上述第六条条件的湖北籍学生,我校将把推荐名额给予中学。确定中学推荐名单,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网上报名序号等。按规定格式加盖学校公章,于2008年12月15日12:00前(以收到日期的邮戳为准)寄至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处招生科。我们学校会对中学推荐的学生进行考察和筛选。

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5日(以邮寄报名表时间为准,报名系统将于12月15日24: 00关闭)。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将不予退还。

2.初审和复试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复试人选名单。已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相关事宜将于2008年12月25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可使用个人身份证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登录查询。同时,我校将把入围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及安排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2)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09年1月3日上午笔试,2009年1月3日下午面试。

笔试科目:理科:数学、物理、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文科:数学、语文、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所有入围考生均需参加笔试,外语考生(符合第七条报名条件者)和文科考生所在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面试。

复试通知另行下发。

(三)资格名单公示

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条件和复试情况,确定我校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名单。名单将在华中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招生办备案,同时将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生可使用个人身份证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

3.准许进入

(1)自主选拔招生计划在学校预留计划中单独安排,招生人数控制在总招生规模的5%左右。

(2)所有入选考生,在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指定的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且首次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政审和体检合格后,学校才能录取。

(3)对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同一科目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入选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列入我校在本省招生计划。

(注:以上“分数”均指考生高考原始分数,不含各项优惠政策加分)

(4)根据我院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第七条“具有一定语言学习潜力,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外语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报名并最终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是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外语相关专业。被我校录取后,不能转到学校非外语专业。

四。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规范、方法公开、结果公示;

2.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的公平公正,学校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自主选拔录取评审小组,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测试;

3.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同时要求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4.考生应以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以虚报、隐瞒、涂改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退回其户口所在地。

动词 (verb的缩写)联系信息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罗瑜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处招生科

邮政编码:430074

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

网站:http://zsb.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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