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具有以下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到期办理续期手续方可继续使用;房屋所有权是权利人独占性的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
土地使用权的最长年限,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科文卫体用地和综合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业用地40年,其他还有20年、10年的,不等。一处房产是否值得购买,其土地使用权状况是重要考虑因素。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国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一起无偿收回。
房屋所有权是无限期的,而土地使用权又是有期限的。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分为国有(全民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总之不能私有。作为房产的业主来说,拥有的只是房屋(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产权),对于房屋占用的土地,业主只享有使用权,这个使用权是要给钱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且是有时间限制的。
二、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能否分离
本来就是两权分离的。但是《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权利收回,地上依附的房屋产权、使用权应当一并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而第61条第2款又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由此可见,房屋产权是离不开土地使用权的。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是可以的,但是我国公民对于土地只拥有使用权,所以当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时,房屋所有权也是一同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不同的两种权利,但是彼此之间又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