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第二阶段:答疑板经典答疑
(1)计算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时,运费/(1+17%)、运费/(1+7%)、运费/(1-7%)是什么时候计算的?
【老师回复】计算运费进项税额抵扣只有一种情况,即运费金额× 7%。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只有支付的运费涉及进项税抵扣。如果是收取的运费,应计算销项税为价外收入,金额=运费÷ (1+17%或13%) × 17%或13%。
(2)计算运费进项税转出时,如果告知成本,进项税转出金额=计入成本的金额÷ (1-7%) × 7%。原因是成本中包含的运费是运费× (1-7%),所以在告知成本时,计算的金额需要反过来。
(3)运费计算的进项税抵扣直接乘以7%,不需要换算。原因是提供运输服务的一方缴纳的是运输业营业税,根本不存在增值税的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换算。
[点评]对于运费支付方,会涉及到扣税,而接收方则涉及到营业税的计算。注意题目给纳税人出了两道计税题。
(2)举例说明对外捐赠自产产品的涉税处理。
【老师回复】对外捐赠自产产品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问题。
总的思路是:要区分视同销售和对外捐赠两种业务流程。
例如,假设某居民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为1亿元,经调查利润总额中体现了以下公益捐赠项目,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了1万顶自产帐篷。每种价格1000元不含税,成本700元。
(1)首先,视为销售业务。
增值税:应交增值税为1×1000×17% = 170万元。
所得税: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1×(1000-700)= 300万元。
(2)其次,捐赠业务。
扣除限额= 10000×12% = 1200万元
实际捐赠金额= 700×1+1000×1×17% = 870万元,允许扣除1200万元。
应纳所得税= (10000+300+870-870) × 25% = 2575(万元)
[点评]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比较综合的税种。2008年的话,难度加大,流转税的内容也会增加,要结合学习。
(3)计算增值税题目中,如何判断给定金额含税还是不含税?
【老师回复】价格是否含税,需要在很多练习中总结。以下是部分总结,可能不全面。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格不含增值税;
(2)普通发票上的价格含税;
(3)未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价格的,免税;
(4)零售价格,除特别说明外,一般含税;
(5)价外费用价格含税;
(6)隐性收入包含增值税。
(7)在企业所得税的话题中,经常给出的售价是不含税的价格。
[点评]准确把握含税与否,有利于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4)请汇总含税奖金和不含税奖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老师回复】(1)不含税,月薪两千多。
张,中国公民,于2008年3月10日领取2008年2月工资2200元,2007年领取一次性奖金12000元。这两项收入张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1315.56
1223.26
2121.45
D.2236.45
【答案】答
【解析】12000÷12 = 1000(元),奖金不含税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25元;全年一次性含税奖金收入= (12000-25) ÷ (1-10%) = 13305.56元。
1305.56 ÷ 12 = 1108.8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2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200-2000)×5%+13305.56×10%-25 = 1315.56元。
(2)不含税,月薪2000元以内。
中国公民张于2008年3月10日领取2008年2月工资1900元,2007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100元。这两项收入张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1305.56
1223.26
2121.45
D.2236.45
【答案】答
【解析】【12100-(2000-1900)】÷12 = 1000(人民币),奖金不含税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25元;全年一次性含税奖金收入=(12100-(2000-1900)-25)÷(1-10%)= 13305.56元。
1305.56 ÷ 12 = 1108.8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2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13305.56× 10%-25 = 1305.56元。
(3)含税,月薪2000元以上。
2008年3月6日,中国公民张于2008年2月获得工资2200元,2007年获得一次性奖金收入12000元。这两项收入张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公元1185年
B.1230
C.2185
D.2025
【答案】答
【解析】月工资超过2000元,工资和一次性奖金要分开计算。
2000 ÷ 12 = 1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25元。
张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200-2000)×5%+12000×10%-25 = 1185元。
(4)含税,月薪2000元以内。
2008年3月6日,中国公民张于2008年2月领取工资1900元,2007年获得一次性奖金收入12100元。这两项收入张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1175
B.1230
C.2185
D.2025
【答案】答
【解析】【12100-(2000-1900)】÷12 = 1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25元。
张应纳个人所得税=[12100-(2000-1900)]×10%-25 = 1175元。
(5)外汇拆借业务实例。
【老师的回答】区分中国和非中国的银行体系的例子如下:
(1)中国的银行体系
根据规定,中国银行系统的外汇拆借业务,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再转给下级行许可的境内用户,下级行将向借款人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作为周转(包括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各种加息、罚息等。).在上级行借入外汇的,以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营业税收入减去在境外支付的贷款利息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比如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贷出的外汇是1000万元,转到怀柔县支行贷给国内企业。北京分行利息收入100万元,支付国外贷款利息60万元,怀柔县分行利息收入120万元。
北京分行营业税:(100-60)×5%
怀柔县支行营业税:120×5%
(2)非中国银行体系
根据规定,其他银行从事外汇拆借业务的,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再转入下级行贷给境内用户,下级行的营业额为向借款人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上级行批准的贷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上级行核定的贷款利息支出与实际支出不符的,由上级行从其应缴纳的营业税中抵扣。
比如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贷出的外汇,转到怀柔县支行贷给国内企业。北京分行已核定利息100万元,怀柔县分行已取得利息收入120万元。
怀柔县支行营业税:(120-100)×5%
(6)2007年的考题涉及到餐馆的税收。请系统总结一下餐饮业的流转税。
【老师的回复】主要参考国税发[1996]202号文件的规定:
(一)餐馆、饭店(馆)、宾馆(院)、酒店、饭店等单位同时向顾客销售商品的,不论顾客是否当场消费,其商品收入均并入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征收营业税。
(二)餐馆、饭店(馆)、宾馆(院)、酒店、饭店等单位设有零售点、对外销售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3)专事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卤制和熟食)的个体户和其他个人,征收增值税。
【点评】正确区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具体缴纳情况,是对流转税本身内容的评估,对企业所得税综合题的计算也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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