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与相对论”新解

“司法考试与相对论”新解,第1张

“司法考试与相对论”新解,第2张

物理学中的“相对论”是一个非常高深的理论,一般人无法理解,更谈不上准确把握。
一天,一个人问爱因斯坦:“先生,请用我能理解的语言解释一下相对论。”
爱因斯坦想了一下,说:“这么说吧,先生,你和一位漂亮的女士谈了一个小时,但你觉得只谈了五分钟;我和一个丑陋的老女人聊了五分钟,但你却想聊一个小时。这就是相对论。”
其实在司法考试中,“相对性”也是适用的。一个与主流观点不符的观点,从一个普通学生嘴里说出来,没人会当真;如果出自知名法学教授之口,会引起人们极大的兴趣和争议;如果恰好这位教授参加了司法考试的命题,有机会将自己的观点“提升”到标准答案,那么他的观点在司法考试中就是正确的。
民法隋说:其实锁与钥匙,茶杯与盖子,都不是主人与奴隶的关系,而在司法考试中,是主人与奴隶的关系。我们只能这样了。如果我们想得分,我们必须这样做。
359等于0分,360等于满分。这也是相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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