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参考 经济法各种权利时效总结

供参考 经济法各种权利时效总结,第1张

供参考 经济法各种权利时效总结,第2张

各种限权的总结是不完整的,纯粹是一砖一玉。欢迎大家补充,哪怕只有一个。

★普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特殊: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未申报销售不合格商品、延迟支付租金、储存财产的损失和损坏等。是1年;国际销售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时效期限为4年;

★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自成立之日起一年以上不受人民法院保护;

★对于可撤销的合同,撤销权自合同知道和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保全中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的行为自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的,消灭;

★撤销破产企业放弃债权等五种行为的权利。该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期间的,清算组有权行使撤销权。该行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被查明的,由人民法院追缴财产;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和赠与人的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的,提存债权消灭;

★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对破产程序中未清偿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

★被担保方可以在诉讼终结后2年内行使担保权;

★票据权利:

◆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汇票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年内不行使的,权利消灭。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汇票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票据催收权为3个月;

★清算中的债权申报:

◆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后六十日内。

◆公司债权人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后九十日内。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债权人连续五年未提出债权,债务人的清偿责任消灭。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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