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会考试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2008年注会考试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1张

2008年注会考试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2张

1.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服务。

对于这种经营行为,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2.的混合销售行为

(1)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

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服务(即征收营业税的服务)的销售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2)标准

在混合销售中,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隶属关系,也就是说,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了应税货物的销售。

(3)税务处理:以货物为基础的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基于一般劳务的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

3.从事非应税服务。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同时也从事非应税服务(即营业税规定的所有服务),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称为兼营非应税服务。

进口货物税:

1.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应税价值的构成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扣除税额。

应纳税额=成分应纳税额×税率

2.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特殊纳税期: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报关之日,纳税地点由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进口货物增值税由海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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