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所属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天津市民政局所属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1张

天津市民政局所属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2张

天津市民政局所属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2006]25号)精神,天津市民政局所属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天津康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品行良好;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6。有静海县常住户口;
7。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职位名称及职位描述招聘计划招聘条件
学历、专业性别、其他
病房精神科护理、4专科及以上护理不限静海县户籍、
中西医门诊28周岁以下

针灸理疗1专科及以上中医。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天津民政信息网公布招聘对象、招聘岗位、报名资格、招聘程序和方式。
(二)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2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电话:68921209
(二)报名地点: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
地址:静海县静海镇胜利南路114号
2 .注册要求注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填写《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2008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附表),缴纳报名费10元,《行政职业能力》考试费45元,《申论》考试费45元,《专业知识》考试费45元,共计145。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完整。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4。准考证的发放
领取准考证须于2008年11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报名地点。
考生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书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单科满分为100分,以上三科成绩按照3: 3: 4的比例合并为百分制笔试。
笔试时间:2008年11月22-23日。
2。面试
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 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每个职位的应聘人员进行统计。(所有小于1: 3的推荐人都可以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1: 1的比例合成100分总成绩。考试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及时通知考生。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每个岗位1: 1的比例,从上到下确定人选。
四。组织考察
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拟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五、公示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
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天津民政信息网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按法定程序录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在考察、公示、体检等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将被取消聘用资格,从该岗位人选中依次递补。


200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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