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招考政府辅助服务聘员方案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招考政府辅助服务聘员方案,第1张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招考政府辅助服务聘员方案,第2张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辅助服务招聘计划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该部门设有日常助理一职。

二、招聘条件

1.愿意并能够履行政府雇员的义务;

2.佛山户口;

3.大专以上学历,文秘、金融、法律专业;

4.女性,身体健康,年龄25-35岁(截至2008年11月);

5.熟悉电脑操作,具有两年以上档案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文字功底。

三、就业方法

聘用合同签订两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称职的劳动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签的,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

1.招聘计划经市人事局批准后,招聘信息将在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62号创业大厦20楼企业领导管理科)。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5.考试事项

(1)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顺序,按照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分60分。

4.身体检查和评估

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其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选调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任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身体素质。或者体检不合格者可以在总分合格者中依次替换。

动词 (verb的缩写)招聘管理和薪酬

拟聘人员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资〔2004〕103号)、《关于印发调整政府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首次聘用期2年,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大专学历月薪2000元,本科学历月薪2200元。试用期按照月平均工资的80%计算支付。其他福利和社会保障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等单位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5〕236号)执行。如有新的文件政策依据,按新标准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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