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专题辅导:马哲唯物辩证法分析篇

考研政治专题辅导:马哲唯物辩证法分析篇,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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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唯物辩证法解析(上)

这部分解决了世界以什么样的状态存在的问题。

关于世界如何存在,哲学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即辩证法和形而上学。

1.辩证法认为,世界是联系的、发展的、有规律的、充满矛盾的。

辩证法可分为唯心辩证法(黑格尔)和唯物辩证法(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眼中的世界是物质世界,唯心辩证法眼中的世界是精神世界。区别在于对世界起源的看法不同。

2.形而上学认为世界是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不矛盾的。

形而上学分为唯心主义形而上学(董仲舒)和机械唯物主义形而上学(费尔巴哈)。

以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世界如何存在的唯物辩证法观点。

首先,世界是普遍相连的。

1.联系的定义:一切事物和事物内部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制约和相互作用。

2.联系的特点:客观性:是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不是人强加的。

多样性:内部联系、外部联系、直接联系、间接联系、初级联系、次级联系、必然联系、偶然联系、本质联系、非本质联系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关系决定了事物的基本性质和发展趋势。

普遍性:

3.联系、系统和整体

联系的普遍性导致事物普遍以系统的形式存在。系统: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由若干相互联系的要素组成。具备: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开放性。

连接和系统本身是一个整体工程。包含部分,整体和部分相互依存。由整体部分组成并且依赖于部分。部分是整体的部分,离开整体的部分就会失去原有的性质和功能。

改革开放的哲学基础。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整体论:阴阳、五行、八卦、五行是相辅相成的。

第二,世界永远在发展。

1.发展的定义:事物运动和变化所固有的事物运动。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负责,从无序到有序。

2.发展的特点:永久性和普遍性。

3.发展的本质:新事物的出现,旧事物的消亡。

4.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哲学基础。

恩格斯:世界不是完成的事物的集合,而是过程的集合。过程: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其过去、现在和未来。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

黑格尔: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现实的。恩格斯:一切存在的东西都应该灭亡。

第三,世界是有规律的。

1.规律的定义: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2.规律的特征:本质联系、必然联系、稳定联系、客观联系。

四、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范畴是基本概念,是人们对事物和现象的普遍本质的思维概括和反映。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1.现象与本质

含义、辩证关系和方法论意义

(1)意义:现象和本质是揭示事物外在表现和内在联系的范畴。

现象:事物的外部关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错觉)

本质: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物的基本内在联系。

(2)辩证关系: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统一、相互联系、相互依存。

(3)方法论意义:透过现象看本质。

2、必然和偶然

(1)意义:必然性: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有规律的、必然的、确定的趋势。

偶然性:在客观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中,不一定会发生,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或那样出现的不确定趋势。

(2)辩证关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统一。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中,大量的偶然性为我们自己开辟了道路。偶然性和受必然性制约是必然性的表现和补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转化)。

(3)方法论意义:反对三种观点:只承认必然性的机械决定论,只承认偶然性的唯心非决定论。承认必然性和偶然性,但把偶然性和必然性分开。认为偶然性是科学的敌人。

注意偶然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科学的任务是从偶然性中发现必然性,重视“机遇”,但要知道机遇属于有准备的头脑。

3.原因和结果

(1)意义:因和果是揭示事物或现象之间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哲学范畴。原因是指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原因的作用引起的现象。事物或现象之间这种引起或导致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因果往往是时序性的,因果是因果的一个特征。但按时间顺序排列的不一定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本质规定和根本特征是事物的因与因之间的关系。所以,判断两个现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应该看它们在时间上是否有先后顺序,而应该看它们是否有因果关系。“这之后,就不一定是它的结果了。”

(2)辩证关系:因果的辩证关系:第一,因果的区分既有确定的,也有不确定的。第二,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原因和结果相互转化,互为因果。第三,因果关系复杂多样。

(3)方法论意义:注意防止宿命论和神学目的论。宿命论不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持机械的因果报应论。神学目的论认为上帝是世界的第一理性和终极目标。

辩证因果论认为,事物的终极原因是物质世界本身,是物质世界内在的永恒运动,是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它为科学预测提供了依据,使人们的活动更具有自觉性、预见性和规范性。

(4)内因和外因:内因是指事物本身所包含的各种要素的对立统一,即内在矛盾。外因是指一个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对立统一,即外在矛盾。

内因和外因的关系:

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基础。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其次,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这是第二位的,它可以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第三,外部因素必须通过内部因素起作用。

形而上学割裂了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或者否定内因,夸大外因,表现为“外因论”;或者否认外在,只承认内在。改革开放的哲学基础

4.可能性和现实性

(1)意义:现实是指现在所有事物和现象的实际存在。它综合了相互联系、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客观事实和现象。指的是现实事物中可能蕴含的、预示事物未来的各种趋势。这是一个潜在的和未实现的东西。

(2)辩证关系:一是可能与实际有出入;二是可能与现实紧密相连;第三,可能与现实相互转化。

有几个区分:不可能和可能,抽象的可能性和现实的可能性,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

(3)方法论意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创造有利条件,实现好的可能性,把坏的可能性变成好的可能性。同时要防止不好的可能性变成现实,做好应对这种情况的充分准备。

五、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1、质量互变定律

(1)质量、数量和程度

一个定性的事物成为它自己,并与其他事物相区别,这是一种内在的规定。

量是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如空中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及其成分的排列组合。

度是一个哲学范畴,标志着物质和数量的统一。是指事物保持其质的稳定性的量的限度、幅度和范围,是与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界限。事物的度原则要求我们时刻注意“适度”的原则,过犹不及。

(2)量变、质变和辩证关系。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化,体现为事物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从一种质的状态到另一种质的状态的飞跃,是事物根本性质的改变,是连续性的中断。

关系: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相互转化。是量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为质变和新的量变开路。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包括部分质变,质变包括新质在量上的拓展。

防止灾变论和庸俗进化论

(3)质量互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质量互变定律: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统一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当量变到一定程度,必然会有质变。质变为新的量变开辟了道路。

社会发展是量变的重要形式,社会改革是局部质变,社会革命是质变。

2.否定之否定规律。

(1)意义:肯定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因素,是肯定这个事物是它自己而不是别的东西的因素或方面。否定是某事物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之成为另一事物的因素或方面。

(2)辩证关系:对立统一的关系: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3)方法论意义。

确立辩证否定,反对形而上学否定。

辩证的否定观: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引起的自我否定;否定是发展和联系的纽带,是包含肯定的否定。作为发展和联系的环节,否定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

对待历史和文化的态度。事物的前进和步履蹒跚。

3.对立统一的法则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本质和核心,是矛盾论。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同一性:矛盾双方相互联系和吸引的性质和趋势。第一,相互依赖——团结一致。二、相互渗透——一定条件下的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斗争性: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关系: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即普遍性,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即特殊性、个体性,指的是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每个矛盾的每个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

关系:它们既不同又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各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多种经济形式并存,

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原则是矛盾学说的精髓,是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

(3)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两点论和关键论)

在复杂的矛盾系统中,矛盾可以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主要是指在事物发展中占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指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没有决定性作用的矛盾。

关系:

矛盾在矛盾系统中起主导作用,它制约着次要矛盾。次要矛盾影响主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矛盾有两个方面:主要的和次要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处于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处于主导地位的方面。

关系:

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矛盾的第二方面也影响和制约着矛盾的第一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换。在这种情况下,事情的性质会发生变化。

辩证法的两点论,就是在研究复杂事物发展的过程中,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辩证法的关键理论是,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眼于主要矛盾及其主要方面,而不是一视同仁。不抓住重点甚至否定重点,就把各种矛盾和矛盾的两个方面一视同仁,就成了形而上学的均衡论。一点理论和均势理论在理论上都是错误的,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

根据这个原则,分析问题时要分清主流和支流,正确认识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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