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会计》冲刺阶段 重点难点讲解(一)
第一章概述
一、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1.相似性
2.实质比形式更重要
3.警告
二。会计要素
1 .资产
特点:有望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2.所有者权益和利润
注:新准则增加了收益和损失。损益的处理可以分为直接核算所有者权益和直接核算利润两种情况。
第二章货币基金(非重点)
第三章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会计处理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和交易成本之和]
应收股息[已宣布但未支付的现金股息]
贷款: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金额]
(2)债券投资:
借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面值]
应收利息[根据到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
(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贷款: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金额]
(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2.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债券
(1)分期支付利息,投资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款:应收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和未收利息]
(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贷款:投资收益[初始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2)投资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贷款:投资收益[初始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3.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
借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后续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增加且客观上与减值损失相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
借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贷款: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投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借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被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其公允价值或账面余额]
(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
(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7.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
(或)投资收益[根据差额]
贷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或)投资收益[根据差额]
第四章库存
存货的期末计量
1.不同情况下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待售材料和其他直接用于销售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
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预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2)需要判断待加工物料的库存:
①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应按成本计量;
②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其可变现净值为:
可变现净值=该材料生产的产成品的预计售价-预计完工将发生的成本-预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2.可变现净值中预计售价的确定方法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应当按照合同价格计算其可变现净值。
(2)企业持有的同一存货数量大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中订购数量的,应当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相应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合同外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
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净亏损时,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和实质上构成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但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如果存在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并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其他长期股权项目,企业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处理:
①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抵销的,以实质上构成被投资单位投资净额的其他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抵销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
③经上述处理后,企业仍根据投资合同或协议承担额外义务的,按照预期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除上述情况外,被投资单位尚未确认且应分摊的损失应登记在账外备查。
被投资单位遭受损失:
借:投资收益
贷款: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应收款
估计负债
被投资单位未来实现盈利的,在扣除未确认亏损份额后,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
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的核算。
第六章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包固定资产
2.分期购买固定资产
3.自建固定资产
4.废弃成本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1.资本化后续支出
2.费用的后续支出
修理费用等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后续支出,应当在发生时根据不同情况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不得采用待摊或者预提方法处理。
三。固定资产的处理
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应当进行调整。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的,归类为持有待售:一是企业已作出处置该固定资产的决议;二是企业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第三,一年内完成转让。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该固定资产在满足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分类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折旧和减值测试。
第七章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包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其他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费用。其中,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费用,是指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该无形资产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
如果无形资产的购买价格超过了正常的信用条件而延迟付款,且本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则与固定资产相同。
2.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设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房屋、建筑物出售的,相关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的成本。
二。内部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1.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材料、人工成本、登记费、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根据借款费用处理原则可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无形资产内部开发成本仅包括从满足资本化条件时起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止发生的支出总和。在同一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支出并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不作调整。
2.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无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都应先归集在“研发支出”科目。期末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转入当期管理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但尚未完工的开发费用,继续保留在“R&D支出”科目中。当开发项目完工并达到预定目的形成无形资产时,将实际发生的成本转入无形资产。
第八章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1.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货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在转换日,会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
开发产品贷款:[账面金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2)自住建筑物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
贷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2.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但在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借款: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记入对方会计分录。
3.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换日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
贷款: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的变化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
4.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款: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的变化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的收益和损失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根据转换日记账中投资性房地产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借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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