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规定:工地夜间施工噪音不超过55分贝
在本市(北京)施工现场应避免夜间施工。如因施工工艺确需夜间施工,需经管理部门批准,噪音应控制在55分贝以内...今天上午,市建委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绿色施工管理规定》。据了解,目前,该《规定》已在北京刘总公司承建的马家堡地铁车辆段试行。2009年3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项目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
市建委相关人士介绍,夜间施工的时限是指晚上10点至早上6点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只有因施工技术原因不得不连续作业的工地,才需要得到各区县当地建委的批准,施工噪音必须控制在55分贝以下。发现不合格建筑工地的居民可以向区县建委投诉。
此外,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必要时,应合理调整照明方向,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或者超出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施工单位未向周边居民公布夜间施工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除了对夜间施工的规定,条例还规定,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的一侧,可采取封闭强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等惠民措施。
市建委规定,通过动员、自查、评比等措施,2009年3月1日前,全市在建工程和拟开工项目在施工扬尘、渣土运输、声光排放、安全生产等方面达标。2009年3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绿色施工管理条例》的要求组织实施,全面达标。
市建委表示,工地上待开发的土地空,两年内不开发的,由国土部门收回;短期内无法收回的闲置空土地,由交通部门上报市政管理部门评估是否具备停车场条件,有条件的临时作为停车场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进行100%覆盖和绿化,尽量减少闲置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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