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台新标准:七类特殊人群可享受热费补贴

哈尔滨出台新标准:七类特殊人群可享受热费补贴,第1张

哈尔滨出台新标准:七类特殊人群可享受热费补贴,第2张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哈尔滨市供热动员大会上获悉,为确保全市困难群体冬季住上温暖的房子,哈尔滨市确定了新的供热保障对象标准。将城市低保对象、民政补助、优抚对象等无工作的家庭成员等“七类人”纳入采暖费补贴范围,要求提供采暖费补贴的房屋使用面积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

根据新标准,享受采暖费100%补贴的人员有五种:居住在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无工作的民政补贴对象、家庭成员无工作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新中国成立前无工作单位或单位关闭破产后企业无能力支付采暖费而参军的退役革命军人。

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两类人需要个人承担10%的采暖费,其余90%由单位承担:市、区关停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以及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新标准还规定,供热保障的对象为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除离退休人员外,供热保障对象的住房面积应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低于标准的,根据实际情况执行,超过标准的,由个人承担。供热对象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只补贴其在哈尔滨市居住的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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