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辅导:需要专业评估的范围
一个职业甚至一个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建立在社会内在需求的基础上,仅靠行政命令等外在强制要求是难以长期维持的。因此,如果公众不能知道或理解一个职业、一个行业存在的理由,以及对社会福利和社会进步的贡献,这个职业、行业在现代竞争社会中就很难存在,更谈不上持续发展。【/br/】虽然任何资产的价格都需要在交易中进行测算和确定,但是评估行业希望所有的资产都进行评估是可以理解的,但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需要专业的评估。对于价值较小或按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价格的资产,通常不需要专业评估。例如,2004年11月25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变卖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的规定》(法发〔2004〕16号)第四条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如果财产价值低或价格容易按照通常方法确定,则不需要评估。”可见,一项资产只有同时具备“唯一性”和“价值金额大”两个特征,才真正需要专业的鉴定。
这是因为:
(1)如果一项资产不具有独特的特征,却有许多相似之处,其价格具有普遍性,是众所周知的,或者普通人按照通常的方法(比如通过简单的比较)就可以知道,就不需要专业的鉴定。
(2)虽然一项资产具有独特性,但如果价值不够大,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评估的成本高于甚至超过资产本身的价值,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评估是不经济的,因此不需要进行专业评估。
因此,真正需要专业鉴定的是不动产、古董和艺术品、矿产、企业整体资产、部分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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