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成本的评估方法
土地开发成本的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修正法和成本法。评估土地开发成本的市场比较法与上述评估土地总价格的市场比较法相同。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土地开发成本是先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分别评估熟地价和毛地价,然后相减得到土地开发成本。
用成本法评估土地开发成本是土地开发成本所有组成部分的累加,即土地开发成本。由于挂牌出让的土地来源于农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而国有土地又有原有的居住用地和单位土地,这些地块的土地开发成本构成不同,因此土地开发成本可分为农民集体土地开发成本、居住用地开发成本和单位土地开发成本。
1。农民集体土地开发成本的计算
农民集体土地开发成本主要在征地补偿中,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费用项目和标准计算: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超转人口安置费+菜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
2。居住用地开发成本的计算
居住用地开发成本主要是居民拆迁补偿费,按照《北京市房屋拆迁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
居住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基准地价×K+基本保留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至新价+搬家补偿费
。
3。单位土地开发成本的计算
单位土地的开发成本主要是单位拆迁补偿费,按照《北京市房屋拆迁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重置成本+停业补偿费+搬家补偿费
。
过去土地使用权主要是协议转让。虽然有法律法规规定了征地拆迁费用的项目和标准,但实际费用通常是由征地方与原土地所有人通过谈判确定的,他们之间的谈判结果通常不对外公开。因此,目前还没有成熟准确的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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