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报告容易出错的地方

土地估价报告容易出错的地方,第1张

土地估价报告容易出错的地方,第2张

报告修改中的注意事项
1。是否标准:报告格式、术语、评价方法的标准。
2。漏项:大漏项(如报告中的某一项;某一内容所包含的内容被省略)。
3。是否错误:呈现、打印、参数选择、计算等方面的错误。
4。是否过于繁琐或过于简单:如原理描述过多或过少,因素描述过多或过少,评价过程描述过多或过少等。
5。前后描述是否矛盾或不一致:估价过程中因素描述与一般、区域、个别因素描述不一致,不同估价方法中相同因素描述不一致,地价定义与估价过程不一致,面积、区位、四至、权利状况、容积率、地价定义描述不一致。
6。描述是否恰当:例如,包括区域区位、基础设施、环境条件、产业集聚、规划条件、区域土地利用等区域因素的描述是否恰当,评估方法、因素、参数的选择、成本确定、因素修正、地价确定是否合理等。

报告可能的错误

第一部分概述1。评估项目名称:
2。委托评估人:
3。委托评估人:
4。评估对象:
包括:1。土地使用者。陆地位置[/br]

可能的错误:缺少项目和不规则的描述。

动词 (verb的缩写)评估目的:

包括:1、为什么要评价
2、谁委托的评价
3、应用方向。

可能的错误:缺少应用程序方向。

不及物动词估价基础:

包括: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据
2。技术规定和地方地价评估文件及规定
3。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评估人员收集的信息。

可能的错误:

(1)缺乏《城镇土地估价规程》(1998年考题)
(2)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缺乏政府公布的地方基准地价评估报告或基准土地文件作为依据。

七。地价的定义:

包括:1。基准日期;2.土地用途(设定、实际);3.发展程度(设定,实际);4.土地使用期限(设定、实际);5.土地使用权价格类型(所有权价格、使用权价格、抵押价格)。
在描述价格定义时,应说明:①估价时点土地的实际开发程度;(2)评估该地块周围土地的当前开发程度;③设定评估基准日的土地开发程度(必要时列出)。设定的开发程度可以定义为宗地红线内外“几通”和宗地内土地平整,宗地外“几通”和宗地内土地平整。④土地用途(如果土地证不规范,需要重置时需要在此描述);⑤最后,明确地价。
之所以要求外围的开发程度,是因为外围的开发程度反映了周边的地价水平、利用现状以及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是否合理。
可能的错误:缺少项目、不规则和错误。
(1)未定义土地开发程度或定义不准确、不匹配;
(二)未载明用途或者用途定义不符合土地用途分类标准或者土地证的;
(3)计算不准确,使用年限选择不当;
(4)对价格类型的描述不准确(如1996年将“实际市价”更正为“定价日的预计市价”);
(5)缺失基准日期、年份等。

八。考核期日期:是考核金额确定的时间,是一个时间点。
可能的错误:(1)写成时间段;(2)缺日缺月。

九。评估日期:评估报告的起止时间。
可能的错误:(1)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或者反之;(2)省略一项,如1998年10月-11月12日;(3)写成一个时间点。

X.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包括:(1)土地面积;(2)单位面积土地价格;(3)土地总价格;(4)资本化;(5)货币类型;(6)土地估价结果清单。【/br/】可能的错误:漏项、术语不规范、考核结果表有问题。

XI。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内容:
1。估值假设。
2。本报告中使用的限制。
3。未经确认或者无法当场确认的数据、资料和估价项目的来源。
4。评估中未考虑的因素和特殊处理。如有必要,解释这样做的理由或依据。
5。土地估价结果的有效条件及对外提供结果的限制和要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可能会出现错误:遗漏项目、与报告无关、术语不规范以及错误。例如:(1)划拨土地用于抵押评估,但相应的限制性条件和后果很少(满足抵押规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并设定为估价对象的合法转让期限,评估价格不能作为最终抵押金额,以银行为准);(2)描述有误。土地面积写成“以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应改为“以当地土地管理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书为准”;(3)报告有效期过长。

十二。土地估价师签名

内容:1。估价机构两名估价人员签名及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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