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管理中的违规现象与对策
国有土地收益是指以出让、租赁、出资等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近年来,随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深入实施,以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深入开展,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取得突破性进展,土地收益管理明显加强。但由于种种原因,管理上的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问题一:管理不规范导致土地收益流失。
地方政府违规将国有土地无偿划拨给用地单位或开发商,免收土地出让金,使国有土地价值无法体现;地方政府减免或缓缴土地出让金具有随意性,特别是在招商引资和企业改制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以下发通知的形式减免或缓缴土地出让金。
问题2:国有土地使用者逃避缴纳出让金。
土地:土地所有权人改变土地用途后不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以外商名义逃避缴纳土地出让金;有些单位会将其空盈余划拨到国有土地上集资公建住宅,每户收取一定的资金,实质上就变成了市场条件下的商品房开发,单位从中获得大量的土地收益。
对策:加强防范,做活土地。
首先,全面清理与国有土地税费相关的各类优惠政策,规范减免程序和范围,改变以土地收益流失为代价招商引资的做法;其次,充分发挥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职能,设立城市土地开发基金,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杜绝隐性交易和暗箱操作;再次,停止个人建房审批,规范“城中村”建设管理,防止城市居民以农村居民身份申请建房用地。最后,严格按计划供地,坚持供地“饥渴”,实行“净地”出让,抬高土地价格,改变以土地换道路、以土地换资本的权宜之计。
对策:做好“三关”,做到收支有序。
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防患于未然,严格其他部门和单位变相批地;督办好事,重点是土地税费联审、资金征收、收费票据开具;对能够监管好事情、抵制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件。
对策:按时交费,违者必究。
延期土地出让金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不能“延期”;拒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依法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的,也要依法予以收回;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严格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行为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位律师回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