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让地价评估技术标准(一)

北京市出让地价评估技术标准(一),第1张

北京市出让地价评估技术标准(一),第2张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规范地价评估,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价评估。
[章节名称]第一章资料准备
第三条委托地价评估时,委托方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立项报告和市计委的批复;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地址通知书、建设工程许可证(或批准设计方案通知书);
(3)市房产局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
(4)市政府征收的建设用地和土地拆迁安置补偿及其概算;
(5)评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1)项和第(2)项是以规划条件作为评估依据时的必备文件;第(3)项是以房地产现状作为评估依据时的必要证明。委托方应在提供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章名]第二章评估方法的应用和参数的选择
第四条地价评估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一)基准地价修正法;
(2)市场比较法;
(3)假设开发法(残值法);
(四)收益还原法;
(5)成本逼近法。地价的计算必须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和其他两种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
第五条基准地价修正法:
(一)基准地价修正法的计算公式为:宗地价格=出让金基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容积率+土地开发及其他费用
(二)计算时必须逐项标注以下数据:
1 .转让费基数和地积比率修正系数。
2。四源中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大型市政和住宅小区的配套基数,以及按容积率调整的基数;
3。土地开发等费用的基数和调整系数,以及调整后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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