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医学考试辅导——食物中毒调查处理
食物中毒的调查和处理
一、食物中毒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现场调查
1.抢救和治疗中毒病人。一是积极抢救,妥善安置患者。患者的治疗需要临床医生和食品卫生监督员之间的密切合作。
2.调查食物中毒及其原因。在了解中毒时间、地点、人数、病程的基础上,重点查明食物中毒情况及其原因。
(1)调查中毒食物。一旦食物中毒真的是个案,围绕食物关系调查可疑食物。考试网站安排
重点观察发病前24小时,不少于72小时,比较患者和非患者的饮食史。凡是病人吃了而病人没有吃的食物,初步判断为可疑食物,即中毒食物。
(2)从食品采购、运输、储存、烹调、加工、食用方法等方面调查中毒原因,了解食品的条件,如环境、设备、用具的卫生状况,接触食品人员的健康状况、卫生习惯等,找出食物中毒的原因。
(3)调查患者的食物史、症状和体征,详细询问24小时甚至72小时食物史和主要临床表现,详细检查。
(2)抽样检验
采样范围和样本量:可疑食物或剩饭200~50~200g,容器、用具洗涤水100 ~ 200ml,病人呕吐物50 ~ 200ml,洗胃水100 ~ 200ml,血液5 ~ 10ml,粪便5 ~ 10g。抽样检验目的要明确,样品要有代表性,一式三份:一份送检。
二、现场处理
1.立即封存可疑食品。一旦确认,可疑食品应立即封存。未经卫生部门或专业人员许可,不得启封密封食品。
2.中毒食品的后处理应进行消毒和销毁。接触过中毒食物的容器、用具要用1% ~ 2%的碱水煮沸或消毒。病人的呕吐物和排泄物可用20%右灰乳或漂白粉消毒。被污染的地面和其他物品可以用3%来苏消毒剂消毒。生病的厨师治愈后可以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物中毒肇事者,应视情节予以起诉或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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