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师《医学伦理学》死亡标准与医学伦理

临床医师《医学伦理学》死亡标准与医学伦理,第1张

临床医师《医学伦理学》死亡标准与医学伦理,第2张

死亡是一个过程,但人不会等到生物死亡期到来才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基于生死之间的一个临界点,这个临界点就是死亡的标准。

第一,传统的死亡标准

(A)传统死亡标准概述

所谓传统死亡标准,是指心肺死亡标准。医学上实际采用的传统死亡标准是脉搏、呼吸、血压停止或消失。

(二)传统死亡标准的局限性和伦理问题

1.传统死亡标准的局限性

死亡判断不够准确。传统的心肺死亡标准在现实中经常受到挑战。

现代心脏移植技术彻底打破了心肺功能丧失就意味着死亡到来的规律。因为健康的心脏可以移植到另一个心力衰竭或衰竭的病人身上。

另一方面,在先进医疗设备的帮助下维持心跳和呼吸并不意味着这个人还活着,因为一旦设备被移除,心跳和呼吸就会立即停止。

2.传统死亡标准引发的伦理问题。

(1)对死亡的不准确判断导致医护人员面对垂危患者时,何时停止抢救患者的伦理困境。过早停止抢救显然意味着患者失去了生存的机会,而盲目抢救已经失去抢救价值的患者,是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也会增加患者家庭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可见,传统的心肺死亡标准正面临着严峻的伦理和法律挑战。

(2)对采用新医疗技术的影响。科学的发展使许多高科技医疗技术得以应用于临床,为许多垂危患者带来了生存机会。然而,传统的死亡标准对一些技术的应用造成了障碍。比如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的来源主要靠尸体器官。在传统的死亡标准下,实际上意味着器官的死亡,所以尸体器官作为供体的存活率太低了。现代医学研究表明,一个遭受严重脑损伤且无法恢复、深度昏迷、无自主呼吸、完全依靠机械维持心肺功能的脑死亡者,是器官移植最理想的供体。按照传统的死亡标准,这种移植是不道德的。

二、脑死亡的现代标准

(一)脑死亡标准的含义

1968年,由HoKoBee-cher教授担任主席,由医生、神学家、律师和哲学家组成的死亡定义特别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报告,提出了脑死亡的定义和标准。他们将死亡定义为“不可逆昏迷”或“脑死亡”,包括四个标准:(1)深度昏迷,对外界刺激和内在需要无知觉和反应;(2)没有独立的肌肉运动和呼吸;(3)各种反射消失;(4)脑电图波形平坦。以上四项要求24小时内重复检测,结果无变化,排除体温低于32℃或只是服用大量巴比妥类药物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两种情况。符合这个标准就可以判定为死亡。

对于脑死亡,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1.脑死亡和心肺死亡的区别

2.脑死亡和植物人不同。

(二)脑死亡现代标准的伦理意义

1.科学判断死亡脑死亡是最准确的死亡判定方式。到目前为止,采用脑死亡的标准来诊断死亡是没有错误的。因为脑死亡是不可逆的。16位英国学者曾报道了对1036名临床诊断脑死亡患者的研究。虽然全力抢救,但这些病人无一生还。

2.有利于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的人的基本特征在于他们的意识状态,这种意识状态与中枢神经系统相联系。如果作为意识载体的人脑死亡了,意识状态就会立即消失,也就意味着他失去了作为人的本质特征。从生活质量的角度来看,没有存在的价值,应该放弃对它们的救助和维护。

3.有利于器官移植。因为脑组织对缺氧最敏感,当脑组织因缺氧而死亡时,其他组织器官仍保持活力。如果按照脑死亡的标准做出供体的死亡诊断,就可以及时提供高质量的“活体”器官进行移植。一般来说,高质量的器官大多来自于那些死于意外的人。据统计,美国每年约有4万至5万人死于车祸,其中约一半为脑死亡。

4.有利于道德和法律责任的认定,人的死亡是一个从器官到组织再到细胞的生命物质系统崩溃的复杂而不可逆的过程。决定一个人死亡的关键是找到生与死的临界点,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这关系到何时停止抢救,避免法律和伦理责任以及杀人嫌疑的问题。

第三,正确对待死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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