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土地法律责任二
(七)拒不归还土地的法律责任。
1.拒绝归还土地的认定
拒绝归还土地,包括两种情况:
(1)一种是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绝返还土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②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调整土地用途的;③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搬迁而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⑤公路、铁路、机场、矿山等。被批准报废。依照本规定,应当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绝归还土地的,构成拒不归还土地的违法行为。(2)另一种情况,临时用地期满,当事人拒绝归还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需要建设料场、运输道路等临时设施,架设地面线路,铺设地下管线,修建其他地下工程,进行地质勘探等。,土地可以临时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使用期届满,建设单位应当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并及时归还。临时用地期满,当事人拒不归还临时用地的,构成拒不归还土地的违法行为。
2.拒不归还土地的处罚对于拒不归还土地的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主要是责令归还土地并处以罚款。《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罚款的具体标准和幅度,应当按照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和幅度执行。
(八)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有以下表现:一是将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二是将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建设;三是将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非农建设。但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合并等情形导致集体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不构成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
对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处罚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例:对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方式主要有
A.责令限期改正
B.没收非法所得
C.处以罚款。
D.行政拘留
答案是:英国广播公司
(九)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变更土地权属主体和土地用途时,需要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抑制土地投机行为,规范土地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国家土地税收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认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所谓失职,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认真对待本职工作,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所谓滥用职权,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所谓徇私舞弊,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了私利或者亲友私事,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弄虚作假,欺骗上下级,掩盖真相,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2.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两种形式。
(1)刑事责任。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究刑事责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检查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处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详细情况
一、选择题: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土地法属于()的范畴
A.民法
B.合同法
C.经济法
D.财产法
答案:c。
解析: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土地法属于经济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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