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如何评估入帐?,第1张

土地如何评估入帐?,第2张

客户拥有的一块土地,有土地证,但没有其他的价款凭证(包括出让金)。已经三通一平了(价格的凭证也很混乱)。如果这块土地没有反映在企业的账目上,它希望以评估价格入账。现在请各位前辈:
1。能做出这样的鉴定吗?怎么做?
2。企业能以评估价格入账吗?
答:提出的问题颇具普遍性。楼主所说的情况,说明土地已经归属到企业的账上,因为已经有一些乱七八糟的三通一平的收费凭证,只谈混乱,不谈其他,说明该宗地已经归属到企业,并进行了一些有效的整理开发,没有土地出让合同等凭证,说明该宗地可能只是划拨土地,也是企业持续经营的资产。这种情况下提到的评价(相当于评价增值行为)是无法记录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各类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根据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企业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的账目进行评估和调整。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不具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其决策;根据《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固定资产按国家规定重估外,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能根据评估值进行调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交易行为的增多,资产评估项目越来越多。企业在公司制改制、股票购买、企业合并、资产置换、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债转股、企业清算、增资扩股、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公司制企业变更、法人股拍卖等过程中,经常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但国家规定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国有企业依据《公司法》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按照规定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按照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合并,即在购买其他企业全部股权时,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值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进行账务处理。第三,根据《公司法》规定,新设立企业的投资和入股资产可以评估,按评估值入账。这几类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只有在资产产权发生变化或者国家规定可以进行账务调整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评估和入账的依据。
这两种情况之所以能够调和,是因为改制企业和保留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相当于一个新企业的开始;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整体合并,相当于合并企业购买了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应当按照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根据规定,很明显这家公司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但也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可以调整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换个角度思考。如果写字楼评估一次,你调一次账,那么同样,你公司的其他资产也可以评估调整,其他企业也可以不断评估调整,重新评估重新调整自己的资产。就这样,还会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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