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之三国法试题评析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之三国法试题评析,第1张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之三国法试题评析,第2张

2008年司法考试卷一,三国法选择题31道,44分。其中国际公法9题12分,国际私法11题15分,国际经济法11题17分。相比前两年的43分,三国法的题量和分值基本没有变化。
整体来看,三国法的考题基本延续了之前的特点,即注重传统的重点和热点,增加了新的考点。但是今年的考题中也有一些不熟悉或者不清楚的问题。
1。国际公法
就重点问题的考查而言,国际公法的问题涉及联合国、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国际法律责任、条约的终止等,都属于传统重点。
国际公法的考题还涉及热点问题,如《京都议定书》(国际环境法)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规定、专属经济区的执行等。【/br/】国际公法个别题也涉及一些不熟悉的考点。比如人权问题,以前从来没有考验过。今年,我们审查了人权理事会、人权事务委员会和人权委员会之间的差异。例如,有关专属经济区的考题实际上参考了UNCLOS《沿海国法律和规章的实施》第73条的规定。
另外,第1卷第79题考察了战争的法律后果,但给出的答案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用书》第457页(即交战国是否有权没收敌国在本国境内除使领馆以外的国家财产)有直接矛盾,考生难以把握。
2。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的考题还考察了一些传统的重点,如外国法律的认定、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外国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执行等。但整体来看,今年的考题较少关注基础理论和法律适用,更多关注诉讼程序。
新考点方面,国际私法三题,占比依然明显,如涉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大集。
部分考题涉及一些不熟悉的考点,如涉外民事诉讼使用的语言文字、《关于从境外获取民事或者商事证据的公约》关于取证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等。
此外,还有一些问题不够严谨,容易造成歧义,比如第一卷第81题中关于涉外收养程序的表述。
3。国际经济法
在国际经济法的考试题型中,传统的重点题型有FOB贸易术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合同成立、卖方义务和损害赔偿的规定;《统一征收规则》关于代收行的义务和豁免、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规定等。,但过去要求的国际货物运输和货运保险没有审查。【/br/】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经济法考题中涉及相对陌生考点的题型比例(此类题型的主要特点是关注考生平时容易忽略的细节)不容忽视,从而增加了国际经济法的题型难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关于损害赔偿的条款(细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商标的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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